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再次向社会公开征集海南旅游产业
投资基金合作投资机构的通告

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发展,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统筹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67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旅游产业发展质量与水平的若干意见》(琼府〔2016〕1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设立海南旅游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因原通过公开遴选程序取得合作资格的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宣布放弃基金管理人资格,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集设立基金的合作投资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资领域

基金重点投资于海南省内旅游产业相关企业和项目,主要包括:海洋旅游、医疗养生旅游、会展旅游、购物旅游、文体赛事旅游、乡村旅游、森林旅游、房车露营旅游、产业旅游和特色城镇旅游等十大旅游产品和旅游产业的各种业态。并兼顾国内外旅游领域的旅游景区提升打造、旅游新业态、旅游全产业链的延伸开发等优质项目。

二、基金设立要素

(一)在海南省内注册登记,在备案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

(二)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安排1亿元,其余资金由基金管理公司依法向社会募集。

(三)基金经营存续期5年。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期限最多可延长2次,每次延长1年。

(四)投资对象的选择遵循市场原则,投资于海南省内旅游项目的投资额不低于基金规模的60%。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位成员组成。由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委派一名委员,对基金投向不符合政府投资基金有关规定和海南省旅游产业发展政策相关规定的项目、或对基金在海南省外投资如已达到基金总认缴出资额40%的情况下新提交的省外拟投资项目,拥有一票否决权。其他情况下与其他投资委员具有相同的投资决策影响力。

(六)管理费按年度预付,按实缴出资额的2%/年支付管理费。

三、基金管理机构的条件

(一)合格的运营资质:已经或承诺自申报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海南省注册,在备案主管部门备案,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并在海南常驻适量人员,对基金认缴出资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

(二)完整的专职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旅游及相关产业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任职资格需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规定。

(三)丰富的投资经验:管理团队有对3个以上旅游及相关产业项目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15%,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

(四)完善的管理机制:管理团队具备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独立的投资决策机制,完备的投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投资档案体系,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基金出资人对基金出资应自愿且满足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严禁各类非法集资与出资人代持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参与申报的机构应充分了解和认同《海南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的条款,并根据《合伙协议》的内容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材料。被选定为基金设立合作机构后需按照《合伙协议》的条款(可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出资人相关条款),在约定时间内签署合伙协议并完成合伙企业注册。

(三)基金申报方案在设立过程中原则上不应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变更、管理团队中2名及以上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社会出资人变更导致50%以上社会出资额变化的等情况;如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应重新申报、审批。

(四)基金申报方案应真实详尽,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出现恶意违约、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基金管理机构和出资人,将取消后续参与基金设立的资格。

五、申报与决策流程

(一)提交基金申报方案。请申报机构提前填写保密声明(见附件1)并盖章后发至联系邮箱,工作人员将以回复邮件的形式将《合伙协议》提供给申报机构。申报机构应根据框架和要求(见附件2),于2019年3月2日前将基金申报方案发至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至联系地址,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

(二)尽职调查与专家评审。基金申报方案提交后,由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和海南省财政厅进行初步筛选。根据初选结果,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初选的机构及方案组织尽职调查,并提交由政府有关部门、股权投资行业自律组织与社会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评审(人数为奇数,其中,股权投资行业自律组织与社会专家不少于半数)。

(三)社会公示。经评审通过的合作机构设立基金,将在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和海南省财政厅官网上给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报批。公示后的评审结果由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和海南省财政厅联合报海南省政府批准。

联系人:邢颖,联系电话:0898-65200219、13807591860,联系邮箱:hn66775372@163.com,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街道白龙南路43号旅游文化大厦711房。

特此通告。

附件:1. 保密声明

   2. 基金申报方案框架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9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结果反馈:

共有3家机构提交了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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