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积极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有关精神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二、目标任务

  鼓励和吸引境外导游人员来海南就业创业,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三、主要内容

  境外导游职业资格的人员,在取得《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后,可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和居民提供导游服务。

  四、涉及范围

  已被海南自由贸易港涉旅企业用人单位聘用,且已取得目录清单内对应的境外导游职业资格的人员。

  五、执行标准

  申请——受理——认定——发证

  (一)申请。申请技能认定的境外导游人员,由聘用单位向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服务单一窗口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服务单一窗口自受理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移交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三)认定。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技能认定,并在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通过技能认定做出决定。对通过技能认定的,根据其技能水平等情况确定其专业服务范围;对不通过技能认定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四)发证。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技能认定的境外人员颁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并在合格证上备注其专业服务范围和有效期限。

  六、注意事项

  (一)持有《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的境外导游人员,在规定的专业服务范围和期限内与省内导游人员具有同等权利。

  (二)申请人义务:1.在规定的专业服务范围内提供服务;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职业道德,确保服务质量,维护公共利益;3.保守在专业服务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秘密;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关键词诠释

  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由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文本,聘用单位对专业服务范围和其境外职业资格真实性、有效性需做出承诺。

  八、新旧政策差异

  无旧政策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