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午,《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该《规定》共十八条,于7月1日起实施,从健全非遗保护工作体系、提升非遗传承传播水平、促进非遗利用和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做好新时代海南非遗保护工作,推动海南特色非遗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据介绍,制定出台《规定》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非遗保护的决策部署,将政策措施转化为法规制度。二是通过立法解决非遗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困难。三是细化完善201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增强可操作性,推动该法在海南落地实施。四是将我省非遗保护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非遗保护工作体系,如弥补上位法仅规定国家级、省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空白,建立了我省市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总结形成分类保护的实践经验,明确根据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属性、特点以及存续状况,实行分类保护等。

  在提升非遗传承传播水平方面,《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具有海南特色、适宜普及推广的传统音乐、舞蹈、戏剧、体育等代表性项目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建立完善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非遗馆、博物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等传承体验设施等措施。同时针对我省非遗传承后继人才缺乏的问题,明确了主管部门职责。

  在促进非遗利用和发展方面,《规定》结合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明确了推进非遗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公园、酒店、商场等措施。

  省旅文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夯实了我省非遗保护的管理体制,特别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非遗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和具体职责。省旅文厅将以《规定》的出台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遗这一主线,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推动非遗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让古老的非遗连接现代生活。

  原标题:《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实施 突出海南特色 实行分类保护

  记者:尤梦瑜


(编辑: 符月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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