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9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以下简称《特别措施(2.0版)》),提出“对文旅企业新增10亿元贷款额度支持。依托省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琼旅保贷’业务,省级财政投入1亿元设立风险补偿池,撬动新增10亿元银行贷款额度专项对文旅企业给予支持”。为贯彻落实该政策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旅游、体育类企业(以下简称文旅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根据《特别措施(2.0版)》要求,设立海南省“琼旅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池)。为保障风险补偿工作安全、高效、规范运行,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联合印发《海南省“琼旅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目标任务
“琼旅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1亿元,在《暂行办法》生效之日起1年内,按1:10撬动银行向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新增10亿元贷款额度支持。
三、《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一)“琼旅保贷”业务模式、业务条件
业务模式:担保、再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向银行提供融资担保,银行向文旅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贷款发生风险时,担保、再担保机构对银行进行代偿。
业务条件:主要包括新增文旅企业担保贷款不得设置有形且转让交付便于控制、易变现的资产抵押(反)担保措施;“琼旅保贷”直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收取的综合年化担保费率不得高于2%;省融担基金对直保机构免收省级再担保费,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批量担保业务收取的综合年化费率不得高于0.7%。
(二)“琼旅保贷”分险模式
“琼旅保贷”业务构建“国家融担基金-省融担基金-融资担保机构”三级分险模式。国家融担基金、省融担基金、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各自的合作协议约定风险分担比例。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提供直接担保服务。国家融担基金和省融担基金对符合规定的文旅企业向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国家融担基金不分险部分,由省融担基金承担。“琼旅保贷”业务支持国家融担基金、省融担基金与合作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提供批量担保贷款服务。
(三)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管理
风险补偿资金委托省融担基金管理。省融担基金开立账户,存放风险补偿资金,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受托管理费按不超风险补偿资金1%/年比例收取,管理时间不足1年按天收取,从风险补偿资金池存款利息中支出,不足部分由省融担基金自行筹集。
待所有“琼旅保贷”业务解除担保责任后,省融担基金根据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核准结果,将剩余风险补偿资金(含利息)以及剩余批量担保业务代偿备付金退还省财政。若需维持风险补偿资金池,继续开展“琼旅保贷”业务的,根据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和省财政厅的安排另行确定。
除上述内容外,《暂行办法》明确“琼旅保贷”融资担保机构条件、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流程、业务追偿等内容。
四、《暂行办法》涉及范围
(一)“琼旅保贷”融资担保贷款对象
在海南省内注册,符合《暂行办法》的企业、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以上范围之外的市场主体,需由市县旅文局推荐,并经省旅文厅确认。
(二)“琼旅保贷”担保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为海南省的担保机构;
2.具备从事融资担保业务资质;
3.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
4.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5.2021年担保代偿率不超过1%;
6.截至2022年6月末,融资担保在保余额不低于2亿元;
7.承诺按时完成“琼旅保贷”授信业务量。
五、《暂行办法》执行标准
(一)风险补偿资金的支持对象:
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对“琼旅保贷”业务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
(二)风险补偿资金补偿标准
在单个担保机构“琼旅保贷”业务代偿率不超过10%的前提下,对“琼旅保贷”直接担保业务实际承担贷款本金风险部分进行全额风险补偿。
在整体“琼旅保贷”业务代偿率不超10%的前提下,对省融担基金再担保业务实际承担的贷款本金风险部分进行全额风险补偿。
六、关键词诠释
(一)批量担保指针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业务,在事先锁定担保代偿金额上限、银行分担风险的前提下,由银行按照授信评审有关要求和程序自主完成贷款授信审批,省融担基金直接提供担保,并进行批量担保备案。
(二)融资担保机构指为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借款等债务融资向银行直接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
(三)企业主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个企业只能确定一名企业主)。
(四)代偿备付金指为有力推动银行对文旅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保障及时代偿,省融担基金根据“琼旅保贷”实际发生的业务规模、担保代偿金额上限,根据与银行约定在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存入的担保代偿资金。
(五)“琼旅保贷”业务代偿率的计算公式为:代偿率=“琼旅保贷”业务累计担保代偿金额/“琼旅保贷”业务累计发生额。
七、惠民政策
新增文旅企业担保贷款不得设置有形且转让交付便于控制、易变现的资产抵押(反)担保措施;“琼旅保贷”直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收取的综合年化担保费率不得高于2%;省融担基金对直保机构免收省级再担保费,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批量担保业务收取的综合年化费率不得高于0.7%。
八、注意事项
“琼旅保贷”业务需在《暂行办法》生效印发之日起1年内投放。
九、合作机构联系方式(持续更新)
(一)合作担保机构
(1)海南省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吴若卉 电话:18976660011
(2)海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颖 电话:13036026103
(3)海口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符皓钧 电话:18689603277
(4)海南信联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秋华 电话:13876009680
(二)合作银行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
联系人:冯浣昭 电话:0898-36685690
(2)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
联系人:郭丽青 电话:0898-68128506
(3)海南银行
联系人:黄绘锦 电话:0898-66502963
(4)海口农商行
联系人:符志能 电话:0898-68531297
(5)澄迈农商行
联系人:陈德武 电话:0898-676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