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稿(以下简称《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我省潜水旅游市场管理相关内容的理解,有效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宣传解读方案。
一、宣传目的
深入解读《办法》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让潜水市场经营者、潜水市场从业者、潜水市场消费者了解我省潜水市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管理部门在管理潜水旅游市场时依法行使职权,潜水市场经营者依法开展经营,潜水市场消费者在维权时有法可依。
二、宣传背景
现行的《办法》于2015年10月23日经六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0月3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自公布施行以来,在规范潜水经营活动,保障潜水人员人身安全,促进潜水产业发展,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办法》实施多年以来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如准入门槛较高、监管措施较少、处罚力度不够等等,需要通过修订《办法》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监管需求,弥补《办法》的漏洞和不足,回应社会关切。2022年6月24日,《体育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多处涉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相比较修改前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办法》也应当进行相应修改。
《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0部分:潜水场所》(GB19079.10—2013)以及《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办法》《海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同时还参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及其审批程序与条件、《海南省涉海涉空体育运动项目管理办法》和《三亚市水上旅游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宣传内容
修订草案共五章四十六条,分为总则、潜水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第一章总则部分
一是进一步明确制定依据;二是将“潜水培训”纳入管理范围;三是增加潜水经营管理原则;四是规定编制潜水旅游发展规划和统筹潜水用海需求;五是加强潜水经营标准化建设;六是加强潜水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七是成立行业协会并加强行业自律。
(二)关于第二章潜水经营部分
一是根据体育法的规定,修改申请潜水经营的条件;规定潜水经营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鼓励创新保险模式和保险产品。同时,结合我省潜水经营管理实践经验,适当降低从业人员人数要求,并明确潜水经营项目应当符合我省潜水旅游发展规划。
二是按照“证照分离”改革精神,将审批时限由30日内缩短至15个工作日。
三是规定潜水使用海域的应当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期限根据海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并实行潜水点定期轮换和最大容量控制制度;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高危许可证;建立高危许可证信息变更登记和终止经营报告制度;明确经营者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经营者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禁止使用“三无”船舶开展潜水经营活动;要求妥善保存应急救援演练相关材料,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建立经营者依法经营制度,禁止水下推销、交易;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潜水活动时不得有危害人身安全的具体情形;完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核验责任制度以及规范中介行为,禁止虚假宣传。
四是修改潜水点救助人员人数配备要求,从业人员不得低于规定数量;增加在经营场所公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安全须知和安全警示、“一人一码”、举报投诉电话、接送时间等信息;明确持有不同潜水资格证明消费者不同的下潜深度;扩大潜水消费者评价范围以及加强珊瑚礁等生态系统保护,防止、减少对珊瑚礁分布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关于第三章监督管理部分
一是规定建立省市县联动机制,建设全省统一的潜水经营监管平台;二是建立职能部门会商机制,联合开展常态化检查;三是明确体育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四是规定加强潜水监管信息化建设,及时公布各类信息;五是规定加强潜水经营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潜水经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六是规定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及建立舆情回应机制。
(四)关于第四章法律责任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海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参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针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修订草案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规定未经许可或者违法经营潜水项目的,依据体育法有关规定处罚;二是对严重违法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高危许可证的行为,依法予以顶格处罚;三是对修订后办法禁止的,超出经营范围或批准区域开展潜水经营、夜间开展潜水经营、未按规定检测维护保养潜水的设施设备器材、使用“三无”船舶以及未按规定保存应急救援资料、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投保的行为,补充设置处罚;四是对未及时接回远离陆岸的消费者以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的行为,相比一般违法行为,设置了较重的处罚,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一并予以处罚;五是对现行办法规定的不配合监督检查的行为提高罚款上限。
(五)关于第五章附则部分
一是规定已经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和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从其规定;二是规定施行时间。
四、宣传方式
采用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线上主要是通过官网、报纸等方式宣传解读。线下主要是举办一期《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修订)专题讲座培训班,通过召集我省旅文、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以及办理《海南省高危体育项目许可证》(潜水类)的23家企业代表面对面解读《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修订版)。线下宣传时间定该办法正式施行之前,初步在2025年3月上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