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解读会解读
(2025年3月3日)
此次修订后涉及旅文的措施有16条,其中:新增措施4条,分别是:第四条支持旅游演艺,第五条支持“影视+旅游”影视精品创作,第八条支持开发长游程线路产品及引进市场化大型会议活动,第九条支持开展淡季旅游景区引流活动;优化措施8条,分别是:第一条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第二条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第三条支持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第六条支持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第七条支持精品夏令营和研学游,第十一条支持邮轮旅游,第十二条支持入境旅游,第十九条强化金融支持;保留措施4条,分别是:第十条支持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第十四条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第十五条支持餐饮住宿零售企业达限纳统与营收上规模,第二十一条提升消费环境国际化品质。
一、新增措施 拓展消费场景促融合发展
(一)新增第四条支持旅游演艺
新增该条措施,旨在进一步推动我省旅游演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旅游文化内涵与吸引力,鼓励创新演艺形式,提升旅游演艺品质,促进文旅深度融合。通过旅游演艺带动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增加旅游消费,推动地方经济增长。
一是对在海南持续演出三年以上的旅游演艺项目,年度内演出场次不低于500场,年度观众人数不低于20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50%,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内演出场次不低于1000场,年度观众人数不低于40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60%,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希望此类旅游演艺项目继续繁荣发展。二是对我省保留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节庆活动配套旅游演艺项目,演出内容为弘扬和传承中国历史文化、革命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可列为重点扶持项目:项目首年度演出场次不低于300场,年度观众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30%,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项目首年度演出场次不低于400场,年度观众人数不低于10万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50%,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帮助首演首秀的旅游演艺项目平稳度过培育期,进而鼓励更多的旅游演艺项目在海南落地。
(二)新增第五条支持“影视+旅游”影视精品创作
新增该条措施,旨在激励影视制作机构创作更多以海南为背景的优秀影视作品,有效提升海南旅游文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旅游业引流聚气,吸引更多游客前来观光旅游,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注入新动力。通过政策实施,争取年内推出一批反映海南自贸港的具有影响力的电视剧、网络影视剧作品,助力海南旅文产业融合发展,为海南建省四十周年献礼。同时,推动影视制作机构提升创作水平,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和资源汇聚海南,形成良好的影视产业生态环境,为海南影视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促进海南影视产业的繁荣发展。一是明确奖励范围包括在我省申报的国产电视剧(国产电视动画片)、网络影视剧,其中网络影视剧涵盖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微短剧、网络微电影、网络纪录片等多种形式。这一规定旨在全面覆盖各类影视作品,鼓励多种类型的影视创作。二是设置评优奖励和精品创作奖励两类奖励。评优奖励针对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推优的影视作品,根据作品类型分别给予20万元或5万元奖励;精品创作奖励则根据年度影视剧创作引导计划,对符合省旅文厅确定的创作方向并在海南拍摄制作的影视剧项目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50万元或10万元。奖励类别和标准的设定既体现了对优秀作品的鼓励,又兼顾了不同类型作品的创作成本和影响力,旨在激发影视制作机构的创作积极性,推动更多高质量作品的产生。
(三)新增第八条支持开发长游程线路产品及引进市场化大型会议活动
新增该条措施,鼓励旅行社及会展公司等涉旅企业积极开拓市场,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尤其是引导开发长游程线路产品,增加游客在海南的停留时间和消费。为涉旅企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奖励,如旅行社开发长游程线路产品,组织游客过夜能获得按间夜计算的补贴,如涉旅企业自主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可按参会人数和过夜数获得奖励,这直接增加了企业收入,降低了运营成本,提高了盈利能力。同时,刺激旅游市场活力,推动旅游市场产品多元化,吸引更多省外游客前往海南旅游,增加旅游市场的客源量。一是针对长游程线路产品奖励标准为按间夜分档次给予旅行社奖励:一类酒店(五星酒店,以旅文厅备案的酒店、宾馆、民宿名录为准):30元/间夜;二类酒店(四星酒店,以旅文厅备案的酒店、宾馆、民宿名录为准):20元/间夜;三类酒店(三星酒店,以旅文厅备案的酒店、宾馆、民宿名录为准):10元/间夜。二是针对大型会议、会展、主题旅游等活动,按间夜分档次给予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奖励:单次参会规模人数300人及以上的过夜间夜数:10元/间夜;单次参会规模人数500人及以上的过夜间夜数:20元/间夜;单次参会规模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过夜间夜数:30元/间夜。
(四)新增第九条支持开展淡季旅游景区引流活动
新增该条措施,旨在通过财政补贴支持景区免门票活动,精准破解海南旅游淡季客流量不足、资源利用率低的难题,实现政府、企业、游客多方共赢。海南省内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可通过海易兑APP向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申请参与淡季免门票活动,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将按实际减免门票的4.5折价格给予奖补。通过政策实施,一是直接降低景区企业淡季运营成本;二是平衡淡旺季经济,激活旅游市场淡季消费潜力,推动全年旅游经济均衡发展;三是拓展新兴客群,吸引全国工会会员、50岁(含)以上游客及粤港澳大湾区省际游客,增强海南旅游辐射力。
二、优化措施 精准施策提升政策吸引力
(一)优化了第一条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和第二条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
此次优化,一是“第一条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措施”“第二条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措施”,原措施中“主办单位”的表述,修改为规范性表述“举办单位”。二是在实施细则里简化了企业申报材料数量,杜绝同类材料重复提供的现象。三是提升了审核时效,从过去的“一年一审”改为“即报即审”,即我厅将在收到完整的奖补申报材料后,于45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将较大的提升审核时效,提升文化企业的获得感。
通过政策实施,引导主办方举办更大规模的演唱会、音乐节和引客入岛,为海南自贸港聚集人气、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助力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了第三条支持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
此次优化增加了“展期不少于1个月”的要求,主要目的是提升展览品质和影响力,充分发挥流量经济的作用。通过延长展览期限,鼓励主办方精心策划和组织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文博艺术大展,丰富文化市场供给,激发市场活力。更长的展期能够为观众提供更充裕的观展时间,尤其是吸引更多岛外观众安排时间前来观展,进而带动住宿、餐饮、交通等配套服务业的发展,形成产业联动效应。
(三)优化了第六条支持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
优化后的该条措施,一是增加了体育赛事分类和奖补等级,扩大了对办赛市场主体的奖补范围,具体为:对由国际单项组织在琼举办的国际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线下参赛人数100人以上的,按参赛国家(地区)数分4—6个、7—10个、11个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参赛人数超过1000人且国外参赛人数比例不少于30%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4—9月举办的,奖励金额上浮20%。对由国内单项协会在琼举办的全国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线下参赛人数不低于500人或累计线下观赛观众不低于2000人次,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线下参赛人数每增加500人或累计线下观赛观众每增加2000人次(增加观众人次中岛外观众比例不少于10%),奖励资金增加5万元,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4—9月举办的,奖励金额上浮20%。对在琼举办的路跑等户外运动赛事的主办单位,按参赛人数分5000人—1万人(含)、1万人—2万人(含)、2万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岛外参赛比例超过60%的,奖励金额增加20%。二是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在海南旅游淡季(4-9月)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引客入岛,扩大体育赛事引流效果,增加体育消费规模;三是办赛市场主体“随报随审”,提速奖补兑付效率,减轻办赛市场主体资金投入的压力,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的办赛积极性。
(四)优化了第七条支持精品夏令营和研学游
优化后的该条措施,旨在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和企业的参与度,吸引更多省外学生来海南参加夏令营和研学游活动,带动相关产业链(如住宿、餐饮、交通等)的发展,提升海南作为研学游目的地的知名度。激励更多类型企业参与夏令营和研学游项目的组织和运营,促进市场竞争和旅游经济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和创新能力,形成良性循环,提升海南研学游的吸引力、竞争力和品牌形象。
一是支持时间延长至4月至9月,团组需达到500人以上,奖励金额提高至6.5万元、13万元、39万元,此外,明确了对幼儿园、中小学生及大中专学生的支持;二是简化了申报材料,不再要求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上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三是放宽了条件,要求申请单位的经营或职责范围包括活动策划、研学及相关旅游活动。
(五)优化了第十一条支持邮轮旅游
该条措施优化:一是奖励标准和奖励上限大幅提高,分梯次设置奖励额度和比例,以邮轮执行航次、运营天数、接待入境人次为标准,对邮轮公司航次奖励由5万元-20万元提高至10万元—30万元;按运营天数奖励(仅限于母港邮轮)由每天3万元—20万元提高至5万元—30万元;对邮轮公司委托接待的旅行社给予入境游客每人次奖励由100元-150元提高至120元—200元;对为邮轮公司提供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给予每个航次奖励由1万元-2万元提高至2万元—3万元。同时,邮轮奖励总额上限由3000万提高到5000万元,预期将大大提升邮轮企业加注海南市场的信心;二是更加注重对邮轮公司的支持,加大邮轮母港经济培育力度,吸引更多行业企业培育海南邮轮市场,并带来出入境游客大幅增长,拉动免税购物、酒店住宿、文化娱乐等二次消费,通过产业链延伸,增加邮轮维修、物资补给、人才培养等配套就业岗位。
今年是海南自由贸港封关运作之年,通关便利、零关税、低税率等政策全面落地,希望各邮轮运营相关企业来琼实地考察交流,联合开发运营跨境航线及邮轮旅游产品,共同推动海南邮轮旅游高质量发展。
(六)优化了第十二条支持入境旅游
该条措施此次优化提高了奖励幅度,将“对组织入境游客人数在我省主要客源地中排名前三的接待旅行社给予10万元—50万元奖励”提高为“对组织入境游客人数在我省主要客源地中排名前三的接待旅行社给予30万元—80万元奖励”。同时在细则中还设计了固定奖励金额加接待游客数量浮动计算的奖励方式,既考虑名次,也考虑人次,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促进入境人数增加,从而带动海南的旅游消费。
(七)优化了第十九条强化金融支持
此处优化将“提高担保机构增信积极性,取消反担保措施限制”修订为“提高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性,取消(反)担保措施限制”。通过取消对银行担保措施的限制,进一步放宽业务条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文化展演、旅游服务、景点景区、住宿餐饮、体育赛事等文化旅游体育类市场主体提供金融支持。加大对文体旅市场主体银行贷款的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缓解其因现金流不稳定、轻资产、经营管理能力较弱而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担保机构的担保意愿和担保能力,推动其进行增信和分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提升文体旅市场主体的银行贷款可获得性和便利性。有效缓解文体旅市场主体因现金流不稳定、轻资产、经营管理能力较弱而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激活文体旅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企业发展。
保留的4条措施,分别是:第十条支持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第十四条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第十五条支持餐饮住宿零售企业达限纳统与营收上规模、第二十一条提升消费环境国际化品质,在此不再重复解读。
三、其他情况说明
涉及旅文领域的16条措施,省旅文厅同时配套制定具体操作实施细则,后续将在阳光海南网、“酷游海南”小程序、海易兑等平台上发布各项实施细则,并积极推进符合奖励条件市场主体的申报申领工作,切实保证各项措施能落到实处,构建更加高效且可持续发展的旅文体市场消费环境,为海南经济的稳定发展贡献旅文体力量。
(编辑: 孙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