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2021年第2号),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监管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2021年第13号公告)。

二、目标任务

有效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积极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有效释放离岛免税政策效应,提升离岛旅客免税购物体验感,确保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平稳落地。

三、主要内容

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的具体实施要求予以明确,督促离岛免税商店规范经营、科学管理,为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的健康发展提供根本保障,为海关的高效严密监管提供政策依据。

四、落实措施

(一)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购买人、支付人、收件人均为购物旅客本人,且收件地址在海南省外的,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离岛旅客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后,离岛免税商店应在核实购物旅客符合邮寄要求且已实际离岛后,一次性寄递旅客所购免税品,向海关实时传输符合海关规定格式且已施加电子签名的免税商品交易和购物人员信息、人证信息验核一致、寄递运单、签收信息等电子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二)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的境外人士)在离岛前购买免税商品后已返回岛内的,可以在离岛免税商店设立的返岛旅客提货点提取免税品。上述岛内居民应于购买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实际离岛行程信息提货。超过规定时限未提货的,免税商店应当主动为其办理退货手续。

离岛免税商店设立的返岛旅客提货点,应按规定验核提货人资格、实际离岛行程信息等电子数据信息无误后将免税品交付购物人,并向海关实时传输符合海关规定格式且已施加电子签名的免税商品交易、人证信息验核一致、本人提货签收、离岛行程信息等电子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离岛免税商店设立的返岛旅客提货点,应符合海关监管条件,报海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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