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海南省促进乡村民宿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发布会获悉,今后我省所有新建乡村民宿必须进行登记申报,同时,民宿的选址规划、房屋土地合法性、经营规模、建筑设施、消防安全、卫生和环境、安全管理等条件必须符合要求。未来3年,我省计划建设一批特色乡村民宿和12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

  《办法》明确了乡村民宿的开办条件、申报流程、监督管理等,积极引导全省乡村民宿市场有序发展。今后,企业、个人开办乡村民宿必须进行申报申请,我省将在全省“审批一张网”系统平台增设“乡村民宿申请备案”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乡村民宿申请人在系统内填写《海南省乡村民宿开办申请表》基本事项,需签订《海南乡村民宿开办告知承诺书》。

  记者注意到,《办法》提出乡村民宿选址要尽量利用现有民房进行扩建、改建,新建的乡村民宿必须逢建必报,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建设,严禁以开办乡村民宿名义变相发展房地产。房屋租赁合同鼓励签订在10年以上长租合同,租约到期后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市县乡村民宿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对签订满20年租约的规范合同文本实行编号备案管理,并监督合同执行。业界人士认为,从政府角度保障和鼓励长租,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预期,有力打造乡村民宿精品。

  为简化乡村民宿备案管理程序,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推行乡村民宿申报电子化备案管理。根据《方案》,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旅文厅等部门将联合统筹资源管理,依托旅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信息平台,研发乡村民宿登记收集APP系统,并在全省推广应用。

  原标题:开办乡村民宿有了“省级标准”

  记者:孙慧 通讯员:杨洲




(编辑:符月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