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拟订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开展本省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本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本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资金申报和监管;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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