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旅文函〔2019〕750号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酒店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科)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各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技工院校,省各旅游协会:

《海南省酒店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酒店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按照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打造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要求,以酒店业人才培养为切入点,全面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特色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升酒店业人才素质,提高酒店业服务质量,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特制定《海南省酒店业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服务海南自贸区(港)建设为导向,坚持政府支持、市场主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自愿参与,主动创新、精准施策,注重实效、支持一线,着力推进与新时代海南酒店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1+X"证书制度特色改革,创新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升酒店业人才学历层次、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全面促进酒店业人才国际化、专业化、职业化、特色化发展,增强海南酒店业对国内外人才的吸引力,有效促进旅游业整体服务质量与国际旅游消费需求水平同步提高。

2019年开始启动,完成招录不同层次学历教育学员人数不低于3000人,其中获得国际、国内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证)人数不低于1000人;力争到2025年,接受学历教育人才培养规模不低于30000人,其中获得国际、国内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证)人数不低于6000人。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提高技术技能水平。精准对标国际通行规则,积极组织开展外语口语、国际礼仪、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重点提升酒店业学员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外语口语水平等。

(二)有效促进服务质量提高。全面对接行业服务标准,开展酒店业人才教育培训,着力培育和强化酒店业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敬业专业的品质、周到贴心的服务等,全面提高酒店业人员服务意识和能力。

(三)全面提升学历层次。对有意愿接受学历教育的酒店业人员,重点提供中职、高职、本科学历教育,大幅提升酒店业人员学历层次。

(四)构建旅游职业教育新模式。创新旅游职业教育模式,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普遍做法,构建复合型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

(五)全面增强行业吸引。通过提升酒店业人才素质有力支撑和提高行业发展水平、效率和质量,增强对国内外人才资源市场的吸引力。

三、主要措施

(一)培养对象。海南酒店业从业人员。

(二)学历层次。酒店业人员接受学历教育主要有中职、高职(专科)、本科(专升本)等三个层次。其中,具有初中或同等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读中职教育;具有中职或高中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读高职(专科)教育;具有专科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读本科(专升本)教育。

(三)职业技能等级。参加学历教育的酒店业人员在读期间,可选择参加一项职业技能培训,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涵盖各类各级职业技能等级。

(四)专业设置。面向中职(技工)教育主要开设不限于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旅游服务与管理等酒店服务类专业;面向高职(专科)教育主要开设不限于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烹饪、会计等酒店服务类专业;面向本科(专升本)教育主要开设不限于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学等相关酒店管理类专业。

(五)培养主体。将省内所有开展相关服务酒店类专业继续教育的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纳入教育培训的培养主体范围。学历教育培养方案由省教育厅牵头制定,培养学校须制定相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竞标方案,经由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共同组织竞标获得资质和备案后,列为项目试点培养院校。

(六)培养方式。建立自学为主、辅导为辅、工学结合及校企联合培养的教育培训机制,试行"双导师"(企业导师和学校指导教师),推行学分制,采用实践技能和操作技能测试为主、校企共同参与的评价方式,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创新开展"旺工淡学"、"送教入企"和"线上线下融合",全面实施"1+X"职业教育改革措施。

(七)招生方式。报读中职教育的,按现有政策实行注册入学;报读成人教育的,专科层次(高起专)由省统一组织院校进行面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评价后择优录取,本科层次(专升本)由省统一组织院校进行面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评价后合格后,于10月组织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统一考试,实行单列划线录取;报读自考考试教育的,按现有政策实行注册入学和助学培养。

(八)课程设置。各培养主体须紧密对接职业标准、教学标准、行业需求、岗位要求、服务流程等,制定培养方案、培养大纲、培养方向和培养计划,灵活设置以实操为主并与技能等级证书体系对接的工学结合的课程体系。

(九)学习培训费用。学费:与海南酒店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海南酒店实际就业的在职员工,入学时由财政补助50%学费,员工交50%学费,员工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向财政申请全额补贴个人承担的学费;与海南酒店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足三年且在海南酒店实际就业的在职员工,入学时需本人缴纳全额学费,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向财政申请全额补贴学费。教材费:与海南酒店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海南酒店实际从业的员工,教材费全部由财政承担。职业资格考试费:与海南酒店企业签订合同且在海南酒店实际就业的在职员工,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可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向财政申请全额补贴考试费。国际班学费:在海南酒店业从业的外籍员工,参加中国礼仪、文化、语言等短期培训的,学费由省财政承担。学费、教材费、国际班学费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确定。职业资格考试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做好酒店业人才培养工作的统筹和协调,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指导行业协会制定《海南省酒店业管理与服务标准》,组织旅游行业专家学者参与院校课程设置的评估,做好培养院校相关资金筹措、学费的拨付;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海南省酒店行业人才培养项目学历教育考试招生管理试行办法》,组织落实培养院校的申报和遴选工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会同省教育厅负责编报项目资金年度预算和年度分配使用计划,设立并按规定报批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绩效考核指标和绩效考核标准,进行绩效评价自评。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教育厅建立招生数和获得毕业证书数挂钩的考核机制,加强对学校教学质量的管理;省审计厅依法对酒店业人才培养工作开展审计监督;酒店业企业鼓励员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读各类专业,申报各类专业职称和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二)落实经费保障。省财政统筹安排各类资金,支持酒店业人才培养。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学费管理,学费应主要用于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不得用于招生工作经费。对酒店业员工参加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的,根据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等级和标准每人享受一次全额补助,所需经费从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部门预算中安排。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工要求,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责任人和进度安排,加强全程考核管理,确保责任事项按计划推进落实。省政府将组织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专项考核评估,跟踪推进责任事项的落实完成。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期和不定期对全省酒店业人员培养工作进行专项调研、考核和指导,并在相应的公共网站定期公布开展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总结提炼,强化示范引领,突出导向作用,将此项工作作为我省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典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及各类新闻传播途径进行大力宣传,吸引更多国内外人才来琼从事酒店业工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精准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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