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旅文办函〔2023〕112号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海南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有关旅游行业协会,有关产业园区,旅游企业: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支持我省旅游、文化、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琼旅文函〔2022〕78号)规定(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2023年海南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相关要求,本次申报支持范围为《实施细则》中“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及“标准化奖励”,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针对旅游业项目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标准化奖励”针对2022年已获评但尚未获得奖励的单位。本年度“营业收入上规模奖励”待条件具备后,适时开展。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旅游业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二)标准化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市县(区)给予1000万元(35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市县(区)的给予40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新评为5A、4A和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认定的旅游小镇奖励1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5椰级、4椰级、3椰级乡村旅游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在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和中国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我省新评定的五星级酒店和四星级酒店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的“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详见《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二)申报程序

本次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将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以下简称“海易兑”)上开展,按照企业申报、市县初审、省级审核、公示拨付四个步骤开展工作。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注册登录“海易兑”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2.市县初审。申报单位所在市县旅文局收到资金申报材料后,应及时会同当地有关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并在线报送省旅文厅。

3.省级审核。省旅文厅在受理申报材料后,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依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并结合实际分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拟扶持企业名单。

4.公示拨付。扶持企业名单通过“海易兑”平台、省旅文厅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旅文厅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拨付方案及项目绩效目标表,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企业接到通知后尽快到“海易兑”平台注册申报。

(二)各市(县)旅文局、旅游协会、产业园区应高度重视2023年海南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资金申报。

(三)各市(县)旅文局要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和审核工作,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资料与项目实际情况一致。

(四)本次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0日。申报截止后,各市(县)旅文局应在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

四、其他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二)审核过程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规定。参与审核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可对外提供企业的原始资料、商业秘密等,不得作出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

附件:1.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2.2023年海南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指南

   3.项目投资台账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联系人:于晓丹、吴清元、毛瑜秀,联系电话:18689886230、66775372、6525605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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