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海南省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旅文办函〔2023〕302号

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文明旅游工作的引导,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行业文明旅游工作水平和游客文明素质,根据《海南省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细则(2023年版)》,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23年海南省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正式开业两年以上,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从业人员文明行为,大力倡导和践行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博院馆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和评定阶段

(一)海南省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由海南省旅游诚信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程序进行。

(二)申报单位依据《海南省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细则(2023年版)》进行自检,递交海南省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等材料,由各市县旅文部门初审并推荐上报。

(三)省旅游诚信建设指导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定专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海南省2023年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四)海南省2023年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申报单位进行公告,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监督管理

(一)申报单位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于2023年海南省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1-2家申报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二)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如出现《海南省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细则(2023年版)》评定细则中“文明旅游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所列情况,由相应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等级并收回证书和标牌。

(三)省级文明旅游示范评定机构对期满两年的示范单位开展复核。复核不达标的示范单位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取消等级。被取消等级的文明示范单位,应交回证书和标牌。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县旅文部门应结合全国和省文明城市工作要求推进文明旅游工作,积极响应并开展创建本市、县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工作,各市、县文明示范单位的评定,由各市、县旅文部门参照本通知组织实施,可以设立本地区市县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市县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和复核办法。

(二)各市县旅文部门应严格按照《海南省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细则(2023年版)》要求,加强创建指导,认真组织遴选,切实把好审核推荐关。

(三)各市县旅文部门汇总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于5月15日前发送至hainanta@163.com,联系人:郑楚琼,联系电话:65369713。我厅将于5月中下旬组织开展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候选单位实地审核和现场教学指导。

附件:1.海南省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

   2.海南省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细则(2023年版)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联系人:王君,联系电话:653697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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