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旅文便函〔2026〕1970号

各市、县、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审批局)、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5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场所禁设范围及距离测量标准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结合我省实际,幼儿园、学校与上述场所直线延伸距离不得少于200米。距离统一按直线延伸距离测量确定,具体测量方法为:场所用于经营管理和实际控制区域(含同一场所兼营项目的管理和控制区域)外沿任意一点在地面的垂直点与校园围墙边界的任意一点在地面的垂直点之间的最短直线距离。

前文所称学校,包括小学、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等教育机构,不含校外培训机构。

二、规范场地权属材料认定

申请人提交娱乐场所设立申请材料时,须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其房屋规划、设计及使用用途不得包含“住宅”属性。

对申请设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过程中存在房屋用途存疑,权属材料不足以认定实际规划用途的,审批部门可依法向规划、住建等主管部门调取立项、规划或竣工验收等法律手续(资料),用于判定依据。

三、规范许可证延续及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前已在幼儿园周边设立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延续或变更时,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切实落实不得在幼儿园周边设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要求。

四、强化与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会商及信息共享机制

各市县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时,要加强与同级教育部门的沟通联系,避免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后周边范围内出现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划、审批学校、幼儿园时,要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充分会商,结合用地规划和学校、幼儿园布局要求,在选址时尽量避免其周边范围内存在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五、加强行政指导和选址服务

各市县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时,要加强与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的沟通会商,妥善化解选址环节各类争议问题。鼓励各市县行政审批部门开展全链条“信用+预选址服务”,将传统审批流程中的“依法申请”转变为“证前指导”,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六、落实告知承诺制批后核查工作要求

旅文部门要根据“审管法信”一体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告知承诺制批后核查工作要求,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在审批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个月内,旅文部门应当对相关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经营主体承诺不实且未按照要求整改的,应当及时反馈审批部门,由其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记录。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原中小学校、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及测量方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26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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