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依据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琼政务公开协办〔2018〕93号)具体安排,省旅游委编制了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等。

  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公布政府信息,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2017年,通过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政府信息4114条,涵盖时事要闻、政策法规、热点回应、政务服务、公告公示、人事安排等各类信息。同时,积极探索利用新媒体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微博发布政府信息1878条,微博关注量达106192人;通过微信发布政府信息1642条,关注量达26476人。信息发布途径更加多样化,相对人了解政府信息的途径更加全面和便捷。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我委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数4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办结,没有发生逾期或推诿、拒绝答复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委未收取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委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二、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我委按照《海南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琼府办字〔2017〕62号)要求,围绕“部门推进、系统保障、集中展示”的思路,通过委门户网站进一步开设了相关专题栏目,并扎实做好涉及我委的牵头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权责信息公开。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在委门户网站上公布了自身行政权责清单,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32项事项。特别是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按照创新服务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精神,结合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对照现有权力清单,将《导游证核发》《导游员调动所属单位变更》《导游证(IC卡)损坏换发或遗失补发》旅行社经营场所变更备案》《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旅行社出资人变更备案》《旅行社名称变更备案》《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毁损换发、遗失补发》纳入“不见面审批”事项,争取在2018年底实现80%事项纳入“不见面审批”事项目录,同时,修改编制审批办事指南,并向社会予以公布。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和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二)推进政策法规信息公开。通过我委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与我省旅游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发布了《海南省全域旅游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海南省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海南省入境旅游市场开拓扶持办法(试行)》等重要政策文件;按照逢发布必解读的原则,对每一种政策文件进行了图文并茂的解读,利于相对人的理解,利于相对人的贯彻执行。

  (三)推进部门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开设了“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市县机构”、“直属单位”专栏,并通过“机构设置”汇总介绍了各处室的具体业务工作情况及联系方式。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使用及部门预算决算安排情况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2017年,我委共办理省人大五届五次会议建议和省政协六届五次会议建议提案64件。其中,主办件29件,会办件35件。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答复并按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办结率为100%。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比如主动公开信息还不够全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还有待加强等等。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加大主动公开信息力度,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帮助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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