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示范单位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省民宗委《关于推荐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琼族函〔2020〕35号)要求,现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一、海南省群众艺术馆

二、海南省博物馆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0年5月19日至5月25日。公示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人事处和厅机关纪委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人:李忠洋、吴桂青

联系电话:0898-65200626、65200627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5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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