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海南冲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海南冲浪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草拟了《关于促进海南冲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5月5日前反馈书面意见。

  联系单位: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群众体育处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龙路43号

  联系电话:0898-65200107

  邮编:570000

  电子邮箱:hn_tyly@163.com

  附件:《关于促进海南冲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关于促进海南冲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海南冲浪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结合本省冲浪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的。冲浪产业是以冲浪为载体发展冲浪运动、装备制造、赛事活动、消费场景业态、企业俱乐部等相关产业形态。海南自然禀赋优势明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培育以冲浪为代表性的水上运动产业,形成以冲浪产业为核心的跨行业、体旅融合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以促进冲浪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影响力的冲浪运动示范点、企业、品牌赛事活动和新业态。到2026年打造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国内冲浪运动目的地,到2030年,成为具有国际吸引力的冲浪胜地。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打造冲浪胜地

  借助海南省自然条件和资源,在全省打造一批优质冲浪点位。积极构建完整的冲浪产业链,包括冲浪装备的生产与销售、冲浪培训与教育、冲浪旅游与休闲等,打造全球知名的冲浪运动胜地。(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厅,相关市、县、自治县政府)

  (二)加快新型业态发展

  积极推进新业态发展,促进“冲浪+”“+冲浪”产业加速融合,鼓励市县用好区域特色资源和综合产业优势,因地制宜发展自然冲浪、风筝冲浪、尾波冲浪及动力冲浪等项目。支持特色冲浪赛事活动举办、教练员培训和运动员训练与康复等冲浪产业集群化发展。(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省海洋厅,相关市、县、自治县政府)

  (三)加大冲浪招商力度

  引入国内外知名的冲浪装备制造企业,提升海南冲浪装备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招商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冲浪赛事策划与运营,积极打造专业赛事,提升海南冲浪产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择优引进教育培训、健身休闲等冲浪企业及俱乐部,提升冲浪从业者专业水平与服务质量,拓展冲浪旅游市场,推动海南旅游产业的升级和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相关市、县、自治县政府)

  (四)打造产业示范基地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的发展模式,支持海口、三亚、琼海、万宁、陵水等市县创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鼓励发展冲浪特色民宿、冲浪主题餐厅等,助力打造海南冲浪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相关市、县、自治县政府)

  (五)支持举办赛事活动

  支持举办世界冲浪总决赛、世界冲浪巡回赛、亚洲杯尾波俱乐部赛、全国冲浪锦标赛(冠军赛)、中国(海南)万宁国际冲浪赛、全国青少年U系列、海南省冲浪锦标赛等高水平赛事活动。优化全省年度赛事活动计划结构,鼓励各市县打造本土冲浪赛事IP,以赛事为载体带动冲浪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海事局、省委外办,相关市、县、自治县政府)

  (六)扩大冲浪消费市场

  打造新消费场景,支持举办万宁日月湾“冲浪+音乐节”、三亚后海文化周等品牌活动。鼓励提升冲浪主题的“食住行游购娱”全链条服务水平,向社会发放体验券和选拔冲浪代言人等活动,充分扩大冲浪消费市场。(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相关市、县、自治县政府)

  (七)完善冲浪配套设施

  市县应当完善冲浪场地交通、医疗、水电、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在冲浪场地附近道路、周边闲置区域等空间,增设洗浴房、遮阳棚、卫生间、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和冲浪标识牌、指示牌、企业名录等服务标识,全面提升冲浪游客的体验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水务厅、省林业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相关市、县、自治县政府)

  (八)加大营销推广力度

  支持冲浪节庆活动、品牌赛事、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点纳入‘阳光海南 度假天堂’品牌宣传、招商推介和旅游促销的整体计划。加大全媒体矩阵推介力度,打通线上线下、内宣外宣全方位宣传。(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相关市、县、自治县政府)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海南省冲浪运动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冲浪教练员、裁判员管理办法和培训考核机制,壮大教练员、裁判员队伍,提升教练员、裁判员水平。支持冲浪青少年培训机构发展壮大,扩充冲浪人才储备。鼓励冲浪运动进校园,积极组织冲浪运动夏令营。加强体教融合发展,支持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开设冲浪专业课程,支持万宁探索试点建设冲浪特色学校,培养冲浪专业人才。鼓励冲浪专业人才“走出去、引进来”,落实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保障。(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相关市、县、自治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产业扶持政策

  支持市县编制冲浪运动发展规划、完善空间规划,整合冲浪产业发展要素。鼓励市县围绕冲浪产业发展,制定财政、用地、用海等扶持政策。科学规划调整有关自然保护区范围,给予冲浪产业发展土地供给、海域使用等政策保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林业局、省海洋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相关市、县、自治县政府)

  (二)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统筹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市县布局冲浪项目的业余体校、国家体育训练南方基地—海南万宁·冲浪。鼓励各类冲浪赛事活动积极申报纳入“亲水运动季”等品牌活动赛事活动奖补范围。支持利用政府引导基金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冲浪领域。用足用好海南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动态调整资金奖补范围,对成功创建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的给予奖励。统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相关市、县、自治县政府)

  (三)强化行业安全监管

  采用联合监管等方式,由相关市县制定冲浪运动监管办法,强化对冲浪行业安全监管,定期开展安全演练,确保冲浪产业安全有序发展。鼓励成立冲浪运动协会,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强化行业内部监管。指导市县出台包含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公示、退订服务、教练资质要求、设备维护和安全保障、快速响应机制、服务规范与定制化服务等内容的冲浪运动服务地方标准。冲浪产业市场主体应当拥有不少于2名符合资质的教练员,并向经营所在地文旅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各市县旅文、公安、海洋等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加强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野教练”“拉客仔”等违法违规者。鼓励为冲浪游客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切实保护好冲浪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逐步完善救援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相关市、县、自治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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