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马来西亚旅游文化交流周——中华书画艺术展征稿启事

  2024年是中国和马来西亚两国建交50周年,也是海南全面推进RCEP协定与东盟国建立全面战略合作的重要机遇年。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拟于2024年6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办中国(海南)马来西亚旅游文化交流周活动(以下简称“旅游文化交流周”)。

  翰墨传友谊,画笔绘真情。为响应旅游文化交流周活动,特举办中华书画艺术交流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稿,欢迎广大中华书画爱好者踊跃参加。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二、活动主题:“翰墨生香•传承经典”

  三、征稿要求

  1.内容要求: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苏东坡诗词文赋为主要表现内容;

  2.形式要求:书法、国画均可,书体、风格不限,作品尺寸不大于四尺整张(69*138公分,竖式),投稿作品无需装裱;

  3.年龄要求:面向八周岁以上中华书画爱好者;

  4.原创要求:书画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完成;

  5.作品要求:

  (1)收稿及评审期间,作品原件历经拆封、登记、悬挂、摆放等环节,或遇突发情况、不可抗力因素等,可能导致作品原件损伤,请投稿作者谅解;

  (2)请认真填写《中国(海南)马来西亚旅游文化交流周之中华书画艺术交流展作品投稿登记表》

(扫一扫下载投稿登记表)

  (3)请认真填写《中国(海南)马来西亚旅游文化交流周之中华书画艺术交流展承诺书》

(扫一扫下载承诺书)

  (4)以下附件使用A4纸打印,均须随投稿作品一同寄出:①《投稿登记表》②作品释文③《承诺书》

  参展无需缴纳报名费,参展作品运费将自行承担。建议使用快递,不建议挂号信。

  6.征稿规则:

  (1)投稿作品须属个人原创且未刊发(含临摹)。确保不会侵犯任何知识产权、不会侵犯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

  (2)投稿作品若产生法律纠纷,由投稿人或监护人全部承担;

  (3)投稿人或监护人不得要求主办单位退还投稿作品原件,投稿作品所有权归主办单位所有;投稿人享有参展作品署名权;

  (4)投稿作者须遵守《民法典》与《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书写内容不存在著作权、名誉权等争议和纠纷。因书写内容而产生的纠纷,均应由投稿人或监护人负责;

  (5)主办单位有权在公益活动中使用投稿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展出、宣传、出版、制作衍生品等),无需支付稿酬;对入展作品享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宣传及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对入展作品享有《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各项著作权的财产权利,收藏方对收藏作品还另享有相关书法篆刻作品原件的完全所有权及展览权等权利;

  (6)遇有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时,以上展览工作将顺延;

  (7)公示入选作品后,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8)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一经投稿,即为完全接受本征稿启事全部约定或要求;所有来稿应当符合本启事各项要求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9)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商定,主办单位享有对本次展览的最终解释权。

  四、征稿时间与收稿地点

  即日起至2024年5月21日止,以作品送达时间为准

  收稿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乔海阳光大厦6楼608号

  中国(海南)马来西亚旅游文化交流周 征稿组收 电话:17372011970

  五、评审与展出

  经过专家评审,从来稿中评选中20件入展作品,赴旅游文化交流周上展出。

  六、入展待遇

  1.入展作品颁发入展证书;

  2.入展作者可自费参加旅游文化交流周活动(未成年人入展者需家长或老师陪同);

  3.展览结束后作品主办单位收藏。

  说明:

  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如遇不可抗力,则展览时间顺延。

  附件1:《中国(海南)马来西亚旅游文化交流周之中华书画艺术交流展作品投稿登记表》

  附件2:《中国(海南)马来西亚旅游文化交流周之中华书画艺术交流展承诺书》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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