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2017年1月1日-12月30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 处罚机关 | 处罚生效期 | 处罚执行情况 |
1 | ( 琼 )文罚字﹝2017﹞第 1-04号 | 接受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 | 接受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 |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 | 海南鑫汇亚印务有限公司 | 0 | 李克亚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 20170328 | 20170328已执行 | |
2 | 琼文罚字〔2017〕第7号 | 山东木婉清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 罚款 | 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山东木婉清食品有限公司 | 91370303MA3C4C067M | 位琳 | 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 20170919 | 行政诉讼之中。 |
3 | 琼文罚字〔2017〕第9号 | 海口网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并提供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的音视频案 | 罚款 | 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并提供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的音视频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海口报业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 914601005892599000 | 王 伟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 20170810 | 20170814执行完毕 |
4 | 琼文罚字〔2017〕第11号 | 海南桃花科技有限公司的“包子直播”APP涉嫌提供含有宣扬淫秽、危害社会公德等禁止内容的视听节目 | 罚款 | 未建立自审制度,未明确专门部门,导致“包子直播”(“汤圆直播”)被盗用其网文证信息进行淫秽色情直播表演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 海南桃花科技有限公司 | 91469027MA5RE7P139 | 辛怡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 20170818 | 20170830执行完毕 |
5 | 琼文罚字〔2017〕第10号 | 海南大圣娱乐有限公司涉嫌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涉嫌未按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业务范围从事网络表演活动案 | 罚款 | 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涉嫌未按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业务范围从事网络表演活动 |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 海南大圣娱乐有限公司 | 91469027MA5RE3MF8Y | 葛亮 | 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 |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 20170821 | 20170825执行完毕 |
6 | 琼文罚字〔2017〕第13号 | 海南宝赞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花间直播”应用平台涉嫌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案 | 罚款 | 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九项 | 海南宝赞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91469027MA5REONF6Q | 陈莲 | 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 |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 20170919 | 20170919执行完毕 |
7 | 琼文罚字〔2017〕第15号 | 海南泰坦互动娱乐有限公司未按照许可证业务范围从事网络表演活动、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案 | 罚款 | 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涉嫌未按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业务范围从事网络表演活动 |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 海南泰坦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 91469027MA5RD54N9F | 陈俊锐 | 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 |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 20170823 | 20170908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