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资金的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以及申报、审核和分配等环节。2月18日,记者从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获悉,该厅已收到相关文件,该厅正在按照开放标准评估全省符合条件的场馆。

《办法》明确,资金补助范围为:各地体育行政部门所属地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的县级及以上公共体育场馆和全民健身中心(以下统称体育场馆)。其中,全民健身中心要达到体育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且室内健身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补助资金用于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展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所需支出,包括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公益性体育培训、体育场馆日常维护、能源费用、设备器材更新、体育场馆信息化服务等运营环境改善。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

《办法》指出,财政部会同体育总局按照规定组织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工作。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群体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和省里每年都有专项资金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贴,之前海南符合申报条件的场馆只有海口五源河体育场和陵水体育馆,今年国家体育总局重新制定了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贴管理办法后,该厅正在按照开放标准评估全省符合条件的场馆。

目前,海南共有43个公共体育场馆和9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原标题:两部门发文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海南将按照开放标准评估符合条件场馆

记者:陈望

(编辑: 韩建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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