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年)》规定,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推动我省旅游业疫后恢复重振,助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海南自贸港建设。7月3日,省旅文厅在海口举办海南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产业)申报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

  7月3日,省旅文厅在海口举办海南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产业)申报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

  自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省旅游行业受到“重创”,为扶持我省旅游企业疫后重振,省政府于3月22日发布了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通过财税金融、项目落地、推广营销、产业融合等六个层面共30条行动措施,千方百计帮助旅游企业渡过难关,全力以赴促进旅游经济全面复苏和高质量发展,助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海南自贸港建设。每年从重点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旅游企业贷款贴息、股权投资、上市奖励、保险费补贴、入境旅游奖励、创优评级奖励等,是三十条行动措施中最具含金量、对旅游企业最有助推作用的措施之一。为将此条措施落到实处,省旅文厅发布了《海南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产业)使用细则》。本次培训会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召开,既是对旅游产业资金申报工作的动员,也是对具体申报细节的宣传和解读。

  7月3日,省旅文厅在海口举办海南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产业)申报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

  省旅文厅产业处分管负责人对旅游产业资金的设立背景及特点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邀请了省内知名专家对《海南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产业)使用细则》进行了现场解读,同时现场开设答疑环节,对与会人员提出的资金申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给予积极回应。

  据了解,本次资金扶持今年将分为两批申报。资金扶持范围适用在海南注册的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民宿、旅游商品、邮轮游艇、高尔夫旅游、椰级乡村旅游点等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市县旅文局提交申报材料;市县旅文局应于2020年7月10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在2020年7月15日前将材料提交至省旅文厅产业发展处。相关通知及附件,可登陆厅官网“阳光海南网”(http://lwt.hainan.gov.cn)下载。

  各市县旅文局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省旅游协会及12家旅游行业协会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以及全省3A级以上旅游景区负责人共12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文/图:黄涛)


(编辑: 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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