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
自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启动以来,海南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海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机制,并先后召开多次全体会议,全面部署普查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海南省政府及时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并成立海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共25个。
印发了《海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海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全面部署普查综合管理系统(省级端)。全省19个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印发了本级普查实施方案和宣传工作方案,确保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保障资源供给,建强普查队伍
地方各级财政积极落实经费,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省普查办5个业务指导组赴市县指导普查工作,抽查各地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准确性、规范性,并对存在问题的文物点进行实地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整改。
各市县均成立了普查领导机构,全部实行双组长制,其中市级普查办59人,县(区)级普查办142人。全省共组建普查队67支,普查队员661人。
三、扎实内业准备,提升业务能力
为提高普查人员的业务能力,举办海南省第四次文物普查培训班,近150人参加培训,实现了省级层面培训的全覆盖。
同时,海口、琼海、定安、临高、昌江、保亭等16个市县组织开展了普查培训,现场培训普查队员869人次。培养锻炼了一批业务骨干,为普查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四、先行先试探索,多元宣传推广
在宣传工作方面,海南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查工作。编发普查工作简报8期,及时推广普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阳光海南网发布《关于奖励海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线索的公告》,面向全社会进行文物线索有奖征集,提升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公众参与度。营造了浓厚的普查工作氛围,有效提升了社会公众对普查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五、深入实地调查,强化指导督导
自2024年5月起,海南省19个市县全面进入实地调查阶段。截止2025年1月20日,全省已复查三普不可移动文物数量4231处,复查率98.99%;已调查新发现文物数量331处,新发现比例7.8%,已完成三普不可移动文物复查的县级普查单元21个。
推动水下文物普查专项工作。同步推进不可移动文物标识牌树立工作。截止2024年12月11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标识牌已树立243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已树立标志牌495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已树立标志牌3460处。
六、未来工作展望
一是加强质量控制。通过实地督导、包片负责、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确保普查质量。二是加大新发现力度。督促指导市县要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作为普查重点区域,加大古老建筑新发现力度。三是稳妥推进消失文物核查督办。确认消失的文物,依法调查处理,有序向纪检监察部门及时移交相关线索,严肃执纪问责。四是指导市县上传普查数据。完成普查数据上传到普查综合管理系统,确保普查数据安全。五是开展专项调查。重点推动沿海(内水)和西沙群岛海域水下文物普查。六是强化普查工作宣传。积极推动各级普查机构在普查期间,做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
(编辑: 林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