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行办法》出台背景和意义

  根据2018年11月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支持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提升海南广播电视国际化服务水平,批准海南在全岛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向经许可用户加密定向传送经国家批准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的有关要求,我厅结合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需要和由卫星接收改为有线传送方式接收境外卫视节目的实际,制定《海南省有线电视网络加密定向传送境外电视频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海南首创通过省级有线电视网络向许可用户加密定向传送经国家批准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模式,有效地解决了传统设置卫星设施接收境外卫星电视信号容易受干扰、服务难监管、设备成本高等问题。原有设置卫星地面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模式有多道审批程序,加上卫星接收设备购买、安装调试和技术安全验收等工作,共需2-3个月时间。现在用户无需购买卫星接收设备,网上申报,流程简化,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许可,从当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免费领取机顶盒,收视授权不超过10分钟即可开通境外节目信号。

  通过有线电视网络传送境外电视节目,每个酒店由卫星接收改为有线方式接收,在保持酒店楼面整洁美观,消除因设置卫星设施带来的安全隐患的同时,前期可大幅节省设备、机房的投资,长期可节省卫星前端机房设施运行维护、人力、用电等费用。

  二、《暂行办法》制定依据

  “通过有线电视网络传送境外电视频道”是一项制度创新,为切实落实广电总局的有关要求,保证经授权能够接收境外卫星电视频道的终端严格控制在许可范围内,确保可管可控,依据国家现行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27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和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境外卫星电视接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发[2009]47号)等法规、规章及文件的相关规定,着眼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需求和境外卫视用户由卫星接收改为有线传送方式接收的实际,经反复征求意见修订,制定本《暂行办法》。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暂行办法》包括七个部分,分别是总则、管理职责、节目管理、用户管理、 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有线电视网络加密定向传送国家批准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管理工作。

  四、《暂行办法》的特点

  本《暂行办法》充分考虑海南广播电视国际化服务质量现状和需求,及由有线传送方式替代设置卫星设施接收境外卫视节目技术安全性、社会效益的特点,着眼加快提升全省旅游酒店广播电视国际化服务水平,规范管理,政策指向性明确,起到积极推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