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国家政策文件要求以及省委主要领导对海南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文物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文物局、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 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本《意见》。
二、目标任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参与我省博物馆事业发展、丰富博物馆门类,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源向文物文化领域聚集,支持海口、三亚和儋州等中心城市规划建设高水平非国有博物馆集群,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三、起草过程
2020年8月起草工作启动以来,省旅文厅对广东、福建和甘肃三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召开海南省非国有博物馆馆长座谈会和《海南省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意见(征求意见稿)》专家座谈会,多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我厅召开厅长办公室会议专项研究,并向分管副省长召开专题汇报。2021年3月,省旅文厅再次召开厅务会研究,提交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形成《海南省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意见(送审稿)》。2022年3月1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琼府办〔2022〕17号)正式发布。
四、主要内容及执行标准
分别从土地供应、场馆扶持、资金补贴、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全产业链发展、提升展陈质量、落实对口帮扶和推动非国有博物馆集群发展等方面强化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
1.土地供应保障:经认定属于非营利性项目,可按照国家划拨用地目录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作价出资、招拍挂等方式供地。
2.建设补贴: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出资总额5%的一次性项目建设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3.定级奖励补贴:评定为国家三级博物馆,一次性补贴800万元;评定为国家二级博物馆,一次性补贴1000万元;评定为国家一级博物馆,一次性补贴1500万元。
4.其他财政支持:建设资金国内贷款部分,适当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产业发展: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全产业链发展,创新发展各种产业形态。
五、涉及范围
依法在海南设立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履行社会公共文化责任,免费开放且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没有其他不良记录的非国有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