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明确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可选择“邮寄送达”提货,岛内居民离岛前购买免税品,可选择“返岛提取”。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的具体监管要求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

免税店工作人员在给顾客打包酒类免税商品。记者 李天平 摄

  邮寄送达

  离岛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岛信息在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含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时,除在机场、火车站、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外,可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提货的,收件人、支付人和购买人应为购物旅客本人,且收件地址在海南省外。

  返岛提取

  岛内居民离岛前购买免税品,可选择返岛提取,返岛提取免税品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实际离岛行程信息。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的境外人士。

  记者:周晓梦 实习生:王艺晓


(编辑: 符月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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