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拟订全省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政策法规;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和组织重大艺术活动;指导艺术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全省性的艺术展览、展演和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研究和本行业艺术职业教育;监督管理本省区域内的艺术考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