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拟订全省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和管理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协调民间文化艺术和老年人、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开展本省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本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工作;协助拟订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本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资金申报和监管;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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