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旅游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琼府办函〔2024〕5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乡村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乡村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和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有关部署,高质量推进我省乡村旅游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丰富内涵、融合发展、市场运作、利益共享”原则,学深学透、用活用好“千万工程”经验,注重海南乡村和市场特点,强化政策扶持,创新发展方式,围绕客源市场优化配置资源,挖掘文化内涵,提高乡村旅游产品质量,推进乡村旅游由观光休闲为主向度假康养为主转变。开展“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使旅游业成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抓手。
二、总体目标
到2026年,我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进展,打造一批主体类型多样、品牌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点,较2024年全省乡村旅游接待游客人次和旅游总收入实现增长35%。推动乡村旅游助力乡村振兴,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旅游发展成果。
(一)优化乡村旅游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格局。以客源市场为导向,突出乡村旅游资源“环城、沿路、傍景”空间布局和贴近民俗文化特色,策划精品项目,做好产业招商;围绕海口、三亚、儋州等人口较多的城市构筑近郊乡村旅游圈;围绕环岛旅游公路和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公路,打造以海洋旅游和生态旅游为特色的乡村旅游带、和美乡村风景线;围绕大型景区、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打造乡村旅游集聚区,构建乡村旅游的“展示窗口+度假基地”的产业格局。
(二)以乡村旅游度假区为抓手实施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新发展试点。选择一批具备相应条件的乡村区域,因地制宜制定乡村旅游度假区培育试点方案,按照市场化原则组建乡村旅游资产运营公司,通过政策与机制创新,优化整合资源要素,围绕海南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的特点、难点和堵点先行先试,打造一批具有全国知名度的乡村旅游集聚区。到2026年,根据我省出台的乡村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创建5家具有品牌效应和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度假区。
(三)以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推动“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落地。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加快推进民族地区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民族地区联手打造更多品质化、特色化、定制化,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的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吸引更多游客到民族地区旅游;着力扶持一批扎根农村、心系农民的乡村旅游企业,创新“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推介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民族特色村寨,突出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意义。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乡村旅游设施提升行动。将椰级乡村旅游点、共享农庄所在村庄纳入和美乡村建设,完善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标牌、供水供电、污水处理、新能源汽车充电、信息网络等乡村公共设施和乡村旅游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积极拓展“运游一体”客运服务,开通连接乡村旅游度假区、旅游集聚区、旅游村镇等地的乡村旅游客运专线,提升乡村旅游交通便捷度。各市县将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纳入公共设施建设范围,为乡村旅游商品销售等提供寄递服务。
(二)实施非遗传承利用赋能乡村旅游行动。深入挖掘民族民间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讲好海南故事,传承海南历史文脉,结合客源市场消费趋势对乡村旅游开发项目进行全程文创;用特色文创激活乡村资源,以文化艺术打造差异化乡村旅游主题,以非遗技艺丰富乡村旅游体验。到2026年,全省形成一批文化艺术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品牌和成果,设立10家具有突出示范带动作用的非遗工坊,推出10个具有市场效应和旅游吸引力的非遗传承村。
(三)实施乡村民宿特色化行动。培育一批具有海洋、生态、民族等鲜明个性与主题特色的乡村旅游民宿,引导连点串线集聚发展,打造品牌化、集聚化、规模化的旅游民宿海南样本,提升海南民宿在客源市场特别是岛外市场方面的吸引力。到2026年,金、银乡村民宿达到50家,培育200名以上民宿管家。
(四)实施乡村旅游商品帮扶行动。支持乡村旅游经营者依托当地特色乡村资源,开发具有乡村和地方特色的商品。鼓励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企业与乡村合作,加强对乡村旅游商品的开发、包装策划。支持乡村旅游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网络直播、云展览等方式,促进乡村旅游商品、农副产品展示和销售。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升级工程,提升乡村农产品的商品转化率,带动乡村旅游商品销售。到2026年,形成100个具有知名度的海南乡村旅游商品,一批乡村旅游商品成为特色化的旅游吸引要素,乡村旅游商品收入大幅度提高。
(五)实施乡村旅游餐饮提升行动。深入挖掘琼菜文化内涵,创新开发具有地方风味的乡村旅游美食菜品,挖掘打造“百道海南菜”,着力培育本地餐饮品牌创新发展。培育一批特色乡村美食店,加大乡村旅游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烹饪技艺,鼓励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养一批“乡村大厨”。开展海南乡村美食宣传推广活动,加强线上线下宣传推广力度,策划制作海南乡村美食数字地图。到2026年,实现不低于60%的旅游乡村或乡村旅游点都能有一道“独家菜”、十道“特色菜”。
(六)实施体旅融合助力乡村旅游行动。加强乡村健身路径、排球场、篮球场、骑行道等体育设施和道路建设。依托体育旅游示范区和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带动乡村特色体育旅游发展。鼓励乡村旅游点积极举办“村VA”“村BA”等各类乡村群体性运动,依托军坡节、端午节、乡村排球、乡村武术等海南传统节庆和民间竞技活动,培育一批乡村民俗体育旅游精品赛事。
(七)实施交旅融合助力乡村旅游行动。实施乡村风景旅游道建设,推动乡村道路建设与旅游游憩、景观功能、生态保护等有机结合,加快建设通达乡村旅游点的道路,美化提升道路沿线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合理布局服务区、观景台、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因地制宜发展完善满足旅游体验的“慢游”交通网络。围绕旅游公路建设,将沿线旅游小镇、特色村寨、传统村落、共享农庄、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等串珠成链,打造乡村旅游风景线。
(八)实施乡村旅游数字赋能行动。实现和美乡村旅游数字化升级,引导乡村发展智慧旅游,拓展乡村旅游数字化应用场景,支持乡村旅游点运用5G、云计算、大数据、扩展现实等技术开发体验型、沉浸式旅游项目。支持鼓励市场主体加强与网络平台合作,接入在线旅游平台,促进乡村网上销售、预订、交流等功能,同时开展乡村数字化培训,组织乡村专场直播、孵化乡村旅游网红产品等,助力乡村旅游发展。
(九)实施乡村旅游人才引育行动。依托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每年培养一定数量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每年分批组织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培训,交流推广致富经验;继续实施“旺工淡学”项目,培养对象向乡村旅游从业者倾斜,扩大招生规模。鼓励各地整合农业农村、人力资源、乡村振兴等部门资源,以线上线下等多种学习形式培训乡村旅游从业人才。
(十)实施乡村旅游宣传推广行动。策划设计海南乡村旅游形象标识,将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营销纳入海南旅游推广体系,加大推介力度。编印包括乡村旅游自驾游的海南乡村畅游手册,开拓乡村自驾游、骑行游、健康徒步游等市场。打造乡村旅游节庆品牌,充分利用“海南乡村旅游文化节”和“共享农庄大会”整合乡村旅游节庆资源,支持各地举办有地方特色、文化内涵和市场影响力的乡村旅游主题营销活动,培育海南四季果园、美丽乡村、乡味美食、开渔节等系列旅游主题活动,形成全省乡村旅游节庆品牌联动效应。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加强工作任务梳理与责任分解,建立清单化推进机制,形成工作闭环管理体系。建立省地联动的抓落实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财政金融政策保障。积极支持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发展,重点支持和美乡村基础设施提升,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对新评定的省级乡村旅游度假区、椰级乡村旅游点、乡村民宿等给予奖补。探索建立优质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企业的评估与认定机制。加大对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企业的融资担保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乡村旅游的生产经营与发展需要,研发保险产品。积极探索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居民信用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支持乡村旅游企业积极拓展债券等融资渠道,满足乡村旅游多元化资金需求。
(三)用地政策保障。对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且有明确用地界线的乡村旅游及其配套设施用地,各市县政府要列入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范围,纳入村庄建设规划或乡镇单元详细规划,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整治区域内农民居住、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和仓储物流等用地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发展乡村旅游产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于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可按规定采取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供地方式支持乡村旅游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