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为送达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徐增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示

  现我厅受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委托,代其送达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文物局)对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徐增标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乌)文综罚告字〔2023〕F-000019号、(乌)文综罚告字〔2023〕F-000021号)。

  涉案当事人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7号棕榈公寓B栋26A房)以低价招徕、组织赴疆游客,因游客购物未达预期,在行程中拒绝履行合同,授意导游及全陪“甩团”,共涉及上海市、杭州市、温州市三地游客共270人。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徐增标。

  现依据《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我厅网站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2023年5月29日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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