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鼓励引进优秀剧目演出资金补贴办法(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落实能力提升建设年“揭榜挂帅”的要求,引进更多更好的优秀剧(节)目,充分调动演出单位和演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使惠民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决定采用“揭榜挂帅”的方式引进精品剧(节)目来我省演出,从我省引进精品剧目惠民演出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对入选榜单的优秀剧(节)目演出予以补贴。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征集剧目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以下简称“省旅文厅”)根据专家推荐,并在征集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张榜优秀剧(节)目名单,通过省旅文厅官方网站适时向社会公布,公布期限为15天,鼓励演出市场主体申请投标。

  第三条 剧目公布

  确定张榜的优秀剧(节)目名单,将在省旅文厅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公布期限为15天,接受演出市场主体投标申请。公布日期截止后,省旅文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四条 揭榜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二)演出活动须由旅游和文化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且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国务院令第528号)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开展;

  (三)两年内未受到政府部门处罚。

  第五条 揭榜公示

  经专家评审入选的单位,将在省旅文厅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揭榜单位,省旅文厅与其签订引进优秀剧(节)目演出合同。

  第六条 补贴标准及发放

  (一)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按照演出成本和演出市场价计算,最多补贴两场演出费用。演出两场,补贴金额最多不超过两场演出费用的60%,且不高于100万元;演出一场,补贴不超过单场演出费用的60%,且不超过100万元;

  (二)公示无异议的榜单项目,惠民票售票率须达到20%(票价原则上不高于100元),实际售票率达到65%,且上座率达到70%以上,按本办法施行补贴发放相关程序,如不达要求不给予任何补贴;

  (三)榜单项目实施单位须于演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经我厅审核合格后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补贴费用;

  第七条 项目监管

  榜单项目实施单位需配合做好演出现场的安全保卫和防疫防控监督管理工作,并全程接受省旅文厅相关部门在演出活动期间对售票、演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如有违规违纪现象,经查处,将不予任何补贴,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对揭榜单位进行处罚,并予以追缴。受处罚单位3年内不得再行申请揭榜。

  第八条 附则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和解释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揭榜申请表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2022年7月11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