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五项重点体育赛事活动
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激发市场主体共同打造我省重点品牌体育赛事活动,持续推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以体育赛事为载体将“流量”转化成经济“增量”,促进经济全面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省商务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琼财建〔2024〕343号),我厅制定了《海南省五项重点体育赛事活动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2024年7月15日
(联系人:宋洁;联系电话:0898-65256176,0898-65256186)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五项重点体育赛事活动奖励实施细则
为激发市场主体共同打造我省重点品牌体育赛事活动,持续推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以体育赛事为载体将“流量”转化成经济“增量”,促进经济全面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省商务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范围
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海南(三亚)马拉松赛、海南高尔夫球公开赛、国际旅游岛帆板大奖赛(以下简称五项赛事)等海南省重点系列品牌体育赛事活动。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通过《公开征集五项重点体育赛事活动运营单位实施办法》确定的五项赛事运营单位。
三、奖励额度
对完成五项赛事的具体办赛要求并实现绩效目标的运营单位给予奖励,其中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1550万元;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700万元;海南(三亚)马拉松赛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600万元;海南高尔夫球公开赛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780万元;国际旅游岛帆板大奖赛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350万元。
四、奖励方式
(一)根据赛事绩效目标要求,验收结算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支付等比例的赛事经费。完成总体绩效目标百分之百的按最高标准奖励;完成总体绩效目标百分之六十(含)至百分之九十九(含)的按照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百分比给予最高标准等比例的资金奖励。
(二)不予奖励的情形
1.完成总体绩效目标低于百分之六十(不含)的。
2.运营赛事期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舆情、安全责任事故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有其他违反《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行为的。
4.兑付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申报兑付
运营单位于赛事结束后在“海易兑”平台提交奖励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7),并提供由海南省体育赛事中心选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评估公司提交的赛事评估、审计报告等材料,经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组织专家对赛事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兑付在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
运营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并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存在编报虚假信息,以达到违规骗取资金的行为,按照《若干措施》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重大自然灾害:地震、海啸、台风、雷暴雨天气等;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战争、骚乱、暴动等;或重大疫情、国家政策变化等)导致不具备办赛条件,由主办单位决定启动熔断机制而终止比赛的情形,将在后续确定运营单位签订协议中对已发生的赛事筹备及运营经费进行约定。
六、本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1.海南省五项重点体育赛事绩效目标表
2.海南省五项重点体育赛事奖励资金申请表
3.海南省五项重点体育赛事奖励资金申报承诺表
4.海南省五项重点体育赛事项目投入表
5.海南省五项重点体育赛事消费支出情况表
6.申报赛事信息收集表
7.申报单位及项目情况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