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不断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综合整治力度,针对旅游消费市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开展了为期16个月的旅游消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严厉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旅游市场规范发展。自2013年以来,我省已连续21批次曝光扰乱旅游市场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现集中公布第22批查处并执行完毕扰乱我省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

  本次公布的是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15日期间已处罚或结案并执行完毕的涉旅违法违规案件,本次公布共68宗,涉旅企业64家(次),涉旅个人4人。其中涉及旅行社6家(次),导游4人(次)。罚没款共计1020228.3元。

  本次公布的违法违规案件主要涉及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与旅游者订立书面补充合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旅游客运经营活动、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缺斤少两、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销售“三无”产品、消防安全等违法行为。本次公布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主要是由省、市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在综合整治、专项治理、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督查立项、通知催办、报告反馈、审核结案”的程序,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附件:

海南省第22批查处的扰乱旅游市场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名单


序号

办案机构

立案时间

单位或个人

违法违规事实

适用法律法规依据

处理情况

结案时间

罚没款金额(元)

备注

1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9/8

海口禧福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罚款人民币
伍仟元整

2021/10/20

5000


2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9/22

海口博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作出消防安全
承诺、承诺失实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应当向消防救援机构提出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申请,在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并提供相关材料后,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公众聚集场所发生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更换经营者等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向场所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与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对接,及时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公众聚集场所商事主体登记信息。《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向消防救援机构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
叁万元整

2021/12/11

30000


3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2/6

昆明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口五指山店

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要求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七)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保障24小时值班。《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未保证24小时值班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
壹仟元整

2022/3/28

1000


4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4/24

海口华康人宾馆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罚款人民币
伍佰元整

2022/5/31

500


5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9/20

海南美苑兰亭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使用

2022/11/19

0


6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8/16

三亚鸿洲埃德瑞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
完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罚款人民币
贰万元整

2021/9/26

20000


7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1/30

海南天通康达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上岗作业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下列人员应当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二)消防设施监控操作人员、防火巡逻员。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
贰仟元整

2022/6/13

2000


8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5/30

海南中铁黎客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过失引起火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罚款人民币
伍佰元整

2022/7/15

500


9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3/29

三亚国盛渡假酒店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罚款人民币
伍仟元整

2022/4/24

5000


10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7/5

儋州方悦酒店
管理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承诺失实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应当向消防救援机构提出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申请,在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并提供相关材料后,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公众聚集场所发生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更换经营者等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向场所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与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对接,及时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公众聚集场所商事主体登记信息。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向消防救援机构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
叁万元整

2022/10/9

30000


11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7/26

儋州那大君宜宾馆

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罚款人民币
伍仟壹佰元整

2022/10/27

5100


12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2/26

海南博鳌椰风海岸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

2022/3/23

23000


13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6/29

文昌文城
聚金宾馆

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给电动自行
车充电,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和第五款,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罚款人民币
贰佰元整

2022/7/8

200


14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10/15

东方旅悦酒店
管理有限公司
(泰隆大酒店)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罚款人民币
贰万陆仟元整

2021/11/5

26000


15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1/1

东方东海
大业宾馆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罚款人民币
伍仟元整

2022/2/14

5000


16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9/22

澄迈金江爱丽长昇大酒店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
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
贰仟元整

2021/11/2

2000


17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10/14

定安定城
守轩宾馆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妨碍安全疏散

《 海 南 自 由 贸 易 港 消 防 条 例 》 第 六 十 九 条 第 一 款第(三)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罚款人民币
伍仟元整

2021/11/17

5000


18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4/11

万宁礼纪途凯
商务酒店

未按规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承诺失实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应当向消防救援机构提出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申请,在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并提供相关材料后,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公众聚集场所发生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更换经营者等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向场所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与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对接,及时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公众聚集场所商事主体登记信息。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向消防救援机构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元整

2022/5/10

39000


19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12/30

海南绿城高地投资有限公司绿城蓝湾度假酒店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罚款人民币
叁万捌仟元整

2022/2/7

38000


20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1/27

陵水椰林希尔曼智慧酒店

未按规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承诺失实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应当向消防救援机构提出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申请,在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并提供相关材料后,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公众聚集场所发生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更换经营者等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向场所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与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对接,及时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公众聚集场所商事主体登记信息。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向消防救援机构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
伍万元整

2022/2/18

50000


21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11/12

海南盛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呀诺达三道圆融旅业
股份有限公司)

指派无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罚款人民币
壹万元整

2021/12/23

10000


22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9/19

海南五指山
新国旅宾馆

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罚款人民币
伍仟元整

2022/11/8

5000


23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3/11

琼中营根万丽源商务酒店

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七)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保障24小时值班。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未保证24小时值班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
壹仟元整

2022/5/30

1000


24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3/11

屯昌元行
商务酒店

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要求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七)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保障24小时值班。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未保证24小时值班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
壹仟元整

2022/4/11

1000


25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5/25

白沙雅登大酒店有限公司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罚款人民币
柒仟元整

2022/5/27

7000


26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3/1

乐东黄流亿佳
主题酒店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电器产
品的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
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2022/5/31

13000


27

海南省道路运输局

2019.03.20

海南中海之星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0日,海南中海之星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使用琼B05618D牌号车在陵水分界洲从事旅游客运经营活动。

《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3万元

2022年12月16日

30000


28

东方市

2022/5/10

尤文珍

2022年5月5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经立案查实,导游尤文珍未经旅行社委派,于2022年4月23日私自承揽的广西全景康养七日游的行为,已构成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二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规定,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吊销导游证。

2022年6月2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综执罚告字〔2022〕第365号),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诉、申辩的权力,告知限期届满,当事人未提出陈诉、申辩和申请听证。2022年7月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直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综执罚决字〔2022〕第350号),2022年7月4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2022年7月11日

10000


29

陵水县

2021.11.24

陵水椰林健康快餐店(鲁彩凤)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2022.3.10

10000


30

陵水县

2021.11.30

海南优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规定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020元(大写:柒仟零贰拾元整);2.停业整顿20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计);3.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许建和罚款2000元;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何成军罚款2000元。

2022.11.30

41020


31

陵水县

2021.12.27

吕福英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2022.7.5

10000


32

万宁市

2021/1/19

侯桂朋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共罚没款人民币17000元 。

2022/4/13

17000


33

万宁市

2021/11/29

海南优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安排购物场所未与旅游者订立书面补充合同。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海南优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10天,并处罚款40000元。2、对直接责任人员张健华处罚款3000元。

2022/2/16

43000


34

万宁市

2022/1/11

赵海通

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暂扣导游证二十日,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2000元,共处罚没款2200元。

2022/3/15

2200


35

万宁市

2022/3/1

海南任你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与旅游者订立书面补充合同,未载明购物场所的名称以及购物的时长等内容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海南任你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2000元并停业整顿十天;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邰雅琳罚款人民币2000元;3、对直接责任人王玮罚款人民币4000元并暂扣导游证十日。

2022/9/20

38000


36

文昌市

2021/9/5

海南任你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未与旅行者签订旅游合同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5/30

20000


37

三亚市

2021/5/24

三亚百乐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亚龙湾营业部涉嫌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宣称其潜水基地是“国内目前配套设施最齐全的潜水基地”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所禁止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以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之规定和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修改违法信息,误导性小,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所指的“不予处罚”情形

不予处罚

2021/9/15

0


38

三亚市

2021/6/24

海南三亚湾新城开发有限公司三亚山海天金威万豪酒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实际向消费者提供的客房观海角度与其宣传的“180度海景”不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

处以广告费用3300元三倍的罚款,即9900元

2021/9/18

9900


39

三亚市

2021/8/20

三亚爱热度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评定,宣称其是一线品牌婚纱摄影公司。当事人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宣称其是全网最佳妖娆摄影师、全网最佳捣蛋鬼摄影师的行为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之规定所指情形,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所禁止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当事人违法广告在自己经营场所及酒店过道上,影响范围小,知道违法后及时撤除违法广告,未发现因该广告引起的消费投诉的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所指不予处罚情形。依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

2021/12/15

0


40

三亚市

2021/8/2

海南椰天夏旅业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能向消费者提供承诺的游艇出海游项目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能向消费者提供承诺的游艇出海游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规定。因当事人积极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下架涉案商品网页链接并与消费者和解,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所指情形,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

2021/11/1

0


41

三亚市

2021/10/25

三亚芙拉薇尔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为提高自身知名度,擅自使用“……全球100大旅拍目的地遍布:三亚、丽江、大理、厦门、普吉岛、巴厘岛、马尔 代夫、新西兰等。全球马来风首创品牌,采用‘自由自在自然’的拍摄手法打造顶尖学院派摄影团队……”内容进行宣传,并且无法提供相关法定权威性证据材料予以证实其真实性,同时当事人在网络经营过程中,擅自发布亮点为“五星级酒店住宿”的套餐,其实际签约并能够提供给消费者的酒店并非五星级酒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以上二百万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

罚款9360元

2022/1/22

9360


42

三亚市

2021/10/19

三亚天涯区南海渔村海鲜店涉嫌欺诈消费者案

当事人为了获取非法利润,利用秤具缺斤短两,骗取消费者价款

其行为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指的情形,构成了侵害消费权益的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1553.63元;2、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罚款,罚款15536.3元;3、吊销营业执照

2021/12/29

15536.3


43

三亚市

2021/8/2

三亚浩洋大船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提供未明码标价服务和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案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擅自在公示牌上宣称“最终解释权归浩洋大船公司所有”

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面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罚款7000元

2021/10/30

7000


44

三亚市

2021/10/9

三亚海棠平华小湖子海鲜加工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宣传其是24年老店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所指虚假广告情形,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拆除违法广告牌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所指不予处罚情形。依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

2021/12/15

0


45

三亚市

2021/11/24

三亚天涯小海豚海鲜广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宣传其餐厅是客人品味海鲜“最佳选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所指情形,构成了使用绝对化用语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广告在自己餐厅餐巾纸盒上,影响范围小,知道违法后及时停止使用该餐巾纸盒,未发现因该广告引起的消费投诉的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所指不予处罚情形。依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

2021/12/15

0


46

三亚市

2022/2/23

三亚凤凰顺意珍珠店涉嫌虚假宣传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擅自在自己店内悬挂宣传牌,宣传店内销售“免税翡翠”,实际店内并没有免税翡翠销售

《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罚:……(二)发布虚假免税或者零关税商品信息,误导、欺骗消费者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初次违法,在第一时间将宣传牌拆除,且当事人宣传的翡翠制品并未销售,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所指情形,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

2022/5/19

0


47

三亚市

2022/3/25

三亚天涯青爱海鲜摊涉嫌欺诈消费者案

当事人员工为了提高摊位利润,通过调包海鲜的方式向消费者售卖海鲜

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227.5元;2.罚款2275元;3.吊销营业执照

2022/6/23

2275


48

三亚市

2022/3/15

三亚天涯靠海吃海餐饮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宣传所销售的海鲜食材具有预防、治疗疾病功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和自由裁量理由,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800元

罚款人民币800元

2022/6/13

800


49

三亚市

2022/7/28

三亚礼成旅游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为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入店进行体验,发布含有“包五星级酒店蜜月”的套餐广告,但其实际提供的酒店并非是五星级酒店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第(二)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所指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

处广告费用3.5倍的罚款,计3948元

2022/12/21

3948


50

三亚市

2021/12/2

海南柏月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擅自将租车合同名称做成“海南笑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车单”,与其公司名称不符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警告

警告

2022/3/8

0


51

三亚市

2021/10/13

三亚天涯椰梦海岸海鲜餐饮店

销售海鲜过程中未明码标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进行处罚

罚款1000元。

2022/1/5

1000


52

三亚市

2021/10/11

三亚田独李军水果摊

未明码标价及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进行处罚

1、对使用超出检定期限的计量器具的行为,罚款300元;2、对未明码标价行为,罚款3000元。

2022/1/5

3300


53

三亚市

2021/12/17

海南唯爱视觉婚纱摄影有限公司

虚构原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经营者违法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进行处罚

罚款50000元。

2022/12/1

50000


54

三亚市

2022/8/31

三亚凤凰欣凤特产商行

未明码标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进行处罚

罚款500元。

2022/11/20

500


55

三亚市

2022/8/9

三亚豆玉华鱼摊未明码标价

未明码标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进行处罚

罚款500元。

2022/11/20

500


56

三亚市

2022/8/9

三亚庄敏鱼摊未明码标价

未明码标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进行处罚

罚款500元。

2022/11/20

500


57

三亚市

2022.5.11

三亚狂浪休闲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640元,罚款30000元

2022/11/24

30640


58

三亚市

2022.7.19

三亚天域实业有限公司天域度假酒店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罚款50000元

2022/11/24

50000


59

三亚市

2022.5.17

三亚海棠湾如果海云间旅租店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罚款30000元

2022/12/8

30000


60

儋州市

2021.12.10

洋浦新英湾粤丝之路百货商行

销售“三无”产品(蚕丝被)、欺诈消费者。

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在经营场所内设置相对封闭、独立区域,诱骗或者强迫旅游者购买旅游商品的。

1. 警告;
2.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2022.04.20

20000


61

儋州市

2022.01.21

洋浦新英湾保元堂贸易店

欺诈消费者。

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在经营场所内设置相对封闭、独立区域,诱骗或者强迫旅游者购买旅游商品的。

1. 警告;
2.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2022.04.20

30000


62

儋州市

2022.03.25

洋浦新英湾馨雅阁珠宝店

设置“包厢式”销售场所、诱骗旅游者购买旅游商品(玉石)。

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在经营场所内设置相对封闭、独立区域,诱骗或者强迫旅游者购买旅游商品的。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玖佰玖拾玖元(¥:1999.00);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22.05.30

21999


63

儋州市

2022.01.28

儋州排浦鑫琦保健店

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编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

处广告费用三倍罚款4800元。

2022.03.28

4800


64

儋州市

2022.01.26

儋州排浦欣欣元康贸易店

不标明价格销售商品(“京尚”陶瓷汤锅、“京尚”陶瓷炒锅)。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销售商品时应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1.没收违法所得2240元;2.罚款2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4240元。

2022.04.13

4240


65

儋州市

2022.06.28

儋州白马井康盟保健品店

店通过讲座方式虚假宣传销售食品(驼奶粉、驼奶贝等),称其具有预防、治疗疫病作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没收违法所得48160元。

2022.12.16

48160


66

儋州市

2021.03.05

海南逍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相关事项。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罚款人民币80000元

2022.01.18

80000


67

儋州市

2022.05.14

海南优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组织旅游活动,未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并依法向旅游者履行说明和告知义务。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1.罚款人民币30000元;2.停业整顿7日。

2022.09.14

30000


68

儋州市

2022.05.27

儋州那大温温奶粉店(陈克温)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250元。

2022.09.28

2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