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度立案查处涉旅案件情况统计表 |
序号 | 单位或个人 | 违法违规事实 | 处理情况 |
1 | 海南海知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组织旅游活动,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旅游行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海南海知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3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给予该案责任人陈某进罚款2千元;给予导游王某辉罚款2千元,暂扣导游证10日。 |
2 | 海南众兴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旅游协议书)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九)第(十)项、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海南众兴旅行社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2千元的行政处罚。 |
3 | 陈某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有限公司》第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陈某没收违法所得1860元;罚款2万元。 |
4 | 海南佰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 |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海南佰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5 | 海南邻邦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未与旅游者订立书面补充合同,安排购物场所 |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海南邻邦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3万元;给予该案责任人王某处罚款2千元;给予导游薛某罚款3千元,暂扣导游证1个月的行政处罚。 |
6 | 海南新慧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导游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海南新慧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警告;给予导游吴某曦罚款5千元罚款。 |
7 | 海南新同行旅行社有限公司 | 要求导游垫付费用 |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海南新同行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二万元;给予导游陈某武罚款二千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