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立案查处涉旅案件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或个人 | 违法违规事实 | 处理情况 |
1 | 海南众鑫旅行社有限公司 | 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游览时间、购物次数等行为 | 海南众鑫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该旅行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该案责任人林某挺处罚款一万七千元;导游刘某来在接待该旅游团队过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给予罚款二千元,没收违法所得620元的处罚。 |
2 | 海南高大旅行社有限公司 | 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游览时间、购物次数的行为 | 海南高大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该旅行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该案责任人王某锋处罚款一万七千元;导游关某国、蔡某云在接待该旅游团队过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关某国处罚款一万二千元,没收违法所得三千七佰元;对蔡某云处罚款八千元,没收违法所得二千三佰元。 |
3 | 海南佰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 海南佰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已被吊销的情况下,仍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该“旅行社”处没收违法所得5569.7元,并处罚款十万元;对该案责任人张某忠处罚款二万元。 |
4 | 海南万宁市福瑞沃尔特潜水培训有限公司 | 该公司未取得高危险性运动项目许可证(潜水),擅自经营潜水项目 |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海南万宁市福瑞沃尔特潜水培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经营潜水项目,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5 | 海南任我游航海俱乐部有限公司 | 该公司不具备《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要求的游艇租赁经营条件,擅自经营游艇租赁业务 | 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具备所列游艇租赁经营条件开展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改正后仍达不到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之有关规定,对海南任我游航海俱乐部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编辑: 林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