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积极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有关精神,《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体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实施细则汇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

  二、目标任务

  适应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需要,鼓励和吸引境外人员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就业创业。

  三、主要内容

  境外人员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考试。

  四、涉及范围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国家或海南省职业资格考试规定条件(国籍条件除外)的境外人员。

  五、执行标准

  (一)报名。填写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批)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有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海南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携带报名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按照要求进行考试,遵守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按照海南省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四)证书核发。成绩合格,由海南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按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考试,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考试标准、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制发证书。

  (二)境外人员通过考试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其具备从事相应职业所必需的学识和能力的证明,全国范围内有效。

  七、关键词诠释

  考试项目目录清单:考试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由省委人才工作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体育行业主管部门公布,并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动态调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考试项目报考条件:具体报考条件由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公布。其申报条件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布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实施细则-体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实施细则汇编》执行。各项目有新考核实施细则的,按照新考核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