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
体育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琼旅文发规〔2021〕1号
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厅直属各单位、省级旅文行业协会:
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体育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2021年2月4日
(联系人:符馨文,联系电话:65200683)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体育行业
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需要,鼓励和吸引境外人员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就业创业,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体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实施细则汇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的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资格考试。
第三条 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考试的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由省委人才工作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并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动态调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第四条 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考试,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考试标准、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制发证书。
第二章 报名与考试
第五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国家或海南省职业资格考试规定条件(国籍条件除外)的境外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相应职业和级别的职业资格考试。
第六条 境外人员报名参加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考试,应填写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批)表,并按有关报考规定向海南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港澳台同胞提交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提交有效护照、签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七条 海南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第八条 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或通知由海南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布,境外人员需按照通知要求限时办结考试报名等事宜;境外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报名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并按照要求进行考试。
第九条 境外人员参加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考试应遵守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按照海南省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条 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考试各项目的具体报考条件由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公布。其申报条件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布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实施细则-体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实施细则汇编》执行。各项目有新考核实施细则的,按照新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章 证书与待遇
第十一条 境外人员考试成绩合格的,由海南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按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手续。
第十二条 境外人员通过考试取得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其具备从事相应职业所必需的学识和能力的证明,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境外人员参加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或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