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文化市场减免责

“四张清单”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旅游文化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司法厅《关于规范编制和实施减免责“四张清单”的函》的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旅游文化市场减免责“四张清单”(包括《海南省旅游文化市场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海南省旅游文化市场领域从轻行政处罚清单》《海南省旅游文化市场领域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海南省旅游文化市场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认真落实减免责“四张清单”要求,依法适用减免责“四张清单”的规定。适用减免责“四张清单”时,对应的违法行为需同时满足列明的适用条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适用减免责《清单》的执法行为应全程记录,录入有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同时做好相关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三、对于适用减免责“四张清单”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运用约谈、引导、建议、提醒、回访等行政指导手段,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升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四、减免责“四张清单”适用情况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予以阐明。“四张清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决定说理的依据,但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不得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中作为处罚依据予以援引。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部委、省政府对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适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减免责“四张清单”自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