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总工会

关于开展首届海南省“最美旅游人”选树活动的通知

琼旅文函〔2024〕23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公安局,总工会,各涉旅行业社会组织,各涉旅行业企事业单位:

  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宣传和表彰一批我省旅游战线上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争创一流的先进典型,在全系统、全行业营造学有榜样、行有示范、干有标杆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省旅游行业、旅游系统干事创业的激情,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总工会决定于2024年3月13日至6月30日联合开展首届海南省“最美旅游人”选树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组织实施。

  附件:首届海南省“最美旅游人”选树活动工作方案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总工会

  2024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首届海南省“最美旅游人”选树活动方案

  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宣传和表彰一批我省旅游战线上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争创一流的先进典型,在全行业、全系统营造学有榜样、行有示范、干有标杆的良好氛围,激发我省旅游系统、旅游行业干事创业的激情,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总工会决定于2024年3月13日至6月30日联合开展首届海南省“最美旅游人”选树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树、宣传和培养一批在我省旅游业建设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理想信念坚定、工作实绩突出、道德品质过硬的典型榜样,集中展现旅游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奉献担当、建功立业的良好形象,激励广大旅游人不忘初心、砥砺奋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时代先行者 最美旅游人

  三、组织机构

  由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总工会共同主办。由省委宣传部、省旅文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海南省“最美旅游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具体选树活动由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处负责。

  四、活动时间

  组织推荐时间:2024年3月13日—4月12日

  公众投票时间:2024年4月15日—4月21日

  专家评审时间:2024年4月22日—4月24日

  公示公布时间:2024年4月25日—5月18日

  发布表彰时间:2024年5月19日

  学习宣传时间: 2024年5月20日—6月30日

  五、活动要求

  (一)选树对象

  选树对象为全省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及系统工作人员,要向基层一线倾斜,包括但不限于:旅行社(导游人员)、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旅游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文博馆、旅游新业态(潜水、冲浪、高空跳伞、低空飞行)等旅游行业从业者和12345涉旅咨询投诉热线服务人员、涉旅审批服务人员、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及旅游警察等一线旅游工作者。从上述岗位类别中推选出海南省“最美旅游人”10名和海南省“最美旅游人”提名10名。

  (二)推荐单位和比例

  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旅文厅有关处室(局),各市县(含三沙市)旅文局以及省级各涉旅行业社会组织为首届海南省“最美旅游人”推荐单位。

  各市(县)公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总工会等部门不单独报送材料,由各市县旅文局汇总报送,总推荐名额共100个(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

  (三)推选条件和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风范。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诚实守信,热爱旅游工作,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热情友善为群众提供旅游服务,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3.专业技能素质过硬。从业时间三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深受群众及社会好评(近三年无重大旅游投诉),有先进典型事迹。

  4.工作业绩表现突出。受到省、市级及以上表彰,先进事迹被媒体广泛报道,在行业内产生较大影响;刻苦钻研旅游业务,在省级及以上大赛中获得奖项;在抗洪、抗震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优先考虑。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推荐对象:受到旅文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社会征信问题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发生重大投诉、意识形态问题的;其他原因不宜作为推荐选树对象的。

  六、活动组织

  选树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推荐(2024年3月13日—4月12日)

  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活动要求,采取组织推荐方式,积极动员旅游行业、旅游系统广泛参与本次活动,深入挖掘、广泛征集,择优推荐人选。要严把人选质量关,注重在工作中了解人选实际表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统一征求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确保拟推荐对象政治过硬、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无违纪违法行为。各推荐单位在深入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公众投票(2024年4月15日—4月21日)

  各单位推选的“最美旅游人”的先进事迹及自我介绍小视频将在省旅文厅官方微信公众号“阳光海南网”“最美旅游人选树专题小程序”中进行展示,公众在了解参选人员个人简介、简要事迹的基础上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从十大行业各选取排行榜前3名,共计30名候选人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三)专家评审(2024年4月22日—4月24日)

  由10名评审专家对30名候选人材料进行交叉评审并提出10名海南省“最美旅游人”和10名海南省“最美旅游人”提名人选。

  (四)公示公布(2024年4月25日—5月18日)

  评审委员会结合公众投票、专家评审情况,进行讨论研究,确定“最美旅游人”、“最美旅游人”提名,经公示后,面向社会公布。

  (五)发布表彰(2024年5月19日)

  于“5·19中国旅游日”举办首届海南省“最美旅游人”选树活动发布晚会,对20名“最美旅游人”进行现场颁奖并将其先进典型事迹对外集中发布。

  本次选树活动,将奖励“最美旅游人”现金5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将对“最美旅游人”提名颁发获奖证书、奖杯。

  (六)学习宣传(2024年5月20日—6月30日)

  1.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制作首届海南省“最美旅游人”先进典型宣传片及个人VCR,并在各类媒体平台上进行宣传推广。

  2.编印先进事迹资料。将获奖人员先进事迹汇编成册并编入《海南省志—旅游志》。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海南省“最美旅游人”选树活动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的重要载体,是突显旅游行业从业者良好形象的具体举措。要精心组织部署,严格按照规定的推荐条件、标准和程序开展,对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确保推荐质量。

  (二)严格推荐标准,坚持面向基层。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要充分考虑不同工作岗位和性质的代表性,要着重关注年度重大新闻中广泛传播、有良好社会影响的人物和事迹,让榜样典型看得见、摸得着,可亲可敬、可信可学。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尤其要重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注重守正创新,深化宣传效果。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典型宣传的特点规律,探索与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和融媒体联合宣传的新途径、新方法,注重宣传活动的时效性和实操性,切实增强首届海南省“最美旅游人”宣传效果,激发广大旅游从业者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4月12日前将《推荐函》《首届海南省“最美旅游人”选树活动组织推荐报名表》、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声明函》(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荣誉证明材料、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示证明、近期1寸白底证件照1张、工作照2张、个人介绍视频(画质清晰,时长不超过1分钟,格式为MP4)等材料函报至省旅文厅,并通过http://t.cenall.cn/填报上传被推荐人员报名材料(填报材料详见附件1、填报账号详见附件2、填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最美旅游人”选树活动是公益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推荐单位,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参与资格。所提供资料涉及任何侵权等纠纷,由推荐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选树工作最终解释权归海南省“最美旅游人”评审委员会。

  监督投诉电话:0898—65200056。

  附件:1.首届海南省“最美旅游人”报名系列材料

  2.推荐名额分配与账号分配表

  3.首届海南省“最美旅游人”选树活动组织推荐程序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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