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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本机关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介绍;
2.旅游、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工作规范性文件;
3.旅游、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本机关人事任免信息;
7.旅游、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的监督检查情况;
8.旅游、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的工作信息;
9.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等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官网(阳光海南网)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官网(阳光海南网)(http://lwt.hainan.gov.cn)是我厅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在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通过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我厅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2.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阳光海南网”官方微信、“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官方微博等方式发布政府信息,或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查阅政府信息。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联系电话:0898-12345。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关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办公室负责受理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1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98-65340192、65338105、65200619;
传真:0898-65339391;
邮编:570204。
(二)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
申请人登陆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网站——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在线提交申请网址:http://lwt.hainan.gov.cn/xxgk_55333/0300/)。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我厅官网下载《申请表》或向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本机关邮寄或送交(邮政寄送时请在邮件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要求申请人补正。
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9.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编排体系:索引号、信息分类、发文机关、发文日期、信息名称、文号、主题词。
信息公开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行业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公开、人事信息、统计信息等方面。
四、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委投诉,监督电话:65342389,电子邮箱:2653041027@qq.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
附件: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相关制度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9年是海南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政策落实年”,是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关键之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尤为重要。各单位要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我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及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推动政务信息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加快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强化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我厅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认真梳理并及时公开政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多证合一”,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进一步扩大“不见面审批”覆盖范围,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让企业、群众和其他社会主体办事更明白、更便捷、更高效,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做好12345平台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
(二)强化财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公共文化信息公开。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情况及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全省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情况以及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情况,全省重大公共文化艺术活动、各类文化惠民活动、群众性旅游和文体活动计划及开展情况。及时公布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相关活动的开展情况,省级以上非遗项目的申报评审、非遗文化的宣传培训以及全省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情况。
(四)强化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等旅游文化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将检查处置结果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和“信用中国(海南)”网站公布。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旅游文化行政执法行为。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合,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旅游文化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三、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要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制作政务信息时要注明公开属性,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查登记,制发的文件应在文尾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并与发文呈批单中的公开属性保持一致,以便及时在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发布,做到应公开的尽公开。
2.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评估指标的相关要求,完善相关栏目,细化公开内容,及时做好动态更新管理。
3.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标注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更新、清理,提高规范性文件公开水平。
4.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遵照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等答复文书规范格式,严格按法定时限进行答复,提高答复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二)加大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回应力度。
1.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加强热点回应栏目建设,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积极正面引导作用。
2.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稿件,并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提高解读效果。
(三)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要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作用,扩大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加大移动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手段开发建设力度,扩大政务信息传播范围。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四、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一)完善制度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定期检查完善制度,每年要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对厅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每年定期对各处室、各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满意度”社会调查评议,了解公众认可程度及需求,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坚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二)加大督查力度。年底对各处室、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价,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每年12月20日前,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报送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附数据统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牵头单位要专题报送有关落实情况,厅办公室将适时对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切实加强领导。各处室、各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具体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加强机制建设和人员配备,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责任、亲自部署,主动听取情况汇报,认真解决存在问题,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机构概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80 号),设置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以下简称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为主管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起草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领域的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改革的意见建议。
(三)指导全省旅游、文化资源调查与利用保护工作。统筹规划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融合发展。
(四)指导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和全域旅游建设。
(五)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公共设施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省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七)负责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指导、推进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科技创新发展,负责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指导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规范发展,依法规范和监督管理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
(十一)指导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促进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全省文物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
海府办公区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13-15楼
白龙办公区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43号旅游文化大厦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898-65340192、0898-65338105、0898-65200619
办公传真:0898-6533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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